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山西杏园春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请示》(汾应急字〔2024〕33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全市平稳良好的消防环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针对山西杏园春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等法律法规,同意确定山西杏园春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你局要责成专人加大对山西杏园春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火灾隐患的整改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并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工作。

三、整改任务完成后,你局要依法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复挂牌撤销。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