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汾阳市烈士陵园等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汾退役军人请字〔202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汾阳市烈士陵园、蒋三烈士陵园、启洪坡烈士陵园、万户侯烈士陵园、六十七烈士殉难洞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坐标图为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公布备案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止非法侵占、破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

特此批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56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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