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管委会: 

《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全覆盖,进一步减少污染,实现节能降耗,改善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发挥杏花村镇的名镇品牌带动效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汾阳市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补偿范围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管网、设施,所需临时用地、部分永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与房屋及其它构筑物等。 

三、实施主体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所涉的杏花村镇、冀村镇、峪道河镇和贾家庄镇人民政府及下辖村民委员会、社区。 

四、实施时间 

   2019年3月1日开始,至建设工程结束。 

五、补偿办法 

   (一)永久性占地补偿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执行。 

   (二)地下供热管网临时占地每亩补助500元,补助期限二年;地上粮食作物一次性给予每亩1700元的青苗补偿, 

   (三)地上供热支架永久占地,一个支架一次性给予500元的补偿。 

   (四)其他补偿参照国道307线汾阳市过境改线工程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五)实施时间确定后,不得在建设用地补偿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 

   2.在土地上新栽植或加密栽植各类苗木、树木、播种任何农作物等行为; 

   3.签订土地承包、租赁等行为;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工作由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协调领导组负责协调督办,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所涉乡镇具体总负责。 

   (二)所涉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按工程建设规定时间和作业范围,按时完成用地补偿,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补偿款,所涉乡镇要严格支付程序,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做到发放及时足额。 

   (四)所涉乡镇、村委、社区要积极创优建设环境,依法维护群众、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七、本方案由汾阳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