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19-0014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19〕4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辖1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289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0.067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7.047万亩(其中玉米面积53.747万亩、高粱4万亩、杂粮13.3万亩、谷子5万亩),玉米面积占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的76.7%。
截至2019年7月,我市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2228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3185部,玉米收割机总量达到461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5万千瓦,全市机械化耕地面积达到53万亩,机械化播种面积达到53万亩,机械化收割面积达到35万亩。
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238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81家)。
二、项目目标
以玉米、小杂粮、高粱、谷子、核桃产业为主,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通过实施2019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推动快速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2.补助作物品种
主要包括:玉米、小杂粮、高粱、谷子、核桃等。
3.补助环节
主要包括:玉米、小杂粮、高粱、谷子等作物的机收、土地深松深耕、秸秆还田、旋地以及玉米机械化烘干等环节,还有核桃的采收、修剪(秋季)、追肥、刷白等。
4.补助标准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原则上补助标准不得干扰我市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额度不超过100元,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粮食作物(玉米、高粱)的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2)秸秆还田服务作业成本3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9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3)土地深松深耕作业服务成本3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9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4)烘干作业服务成本35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0.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以上四项,小杂粮、谷子参照执行。
(5)核桃的采收服务业作业成本26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26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10%。
(6)核桃的秋冬修剪服务作业成本2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24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10%。
(7)核桃的刷白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10%。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以上7个环节,服务成本195元/亩(6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58.5元/亩(6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和10%,补助农田面积约34181.14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
(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账目完善。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8月20日—8月31日)印发宣传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召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研座谈会,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试点工作政策精神,讨论试点方案编制要求,布置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明确试点工作责任。
(二)优选服务组织。(9月1日—9月20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农经部门要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确保服务效果。要在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9月10日—9月20日)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标准、验收方式等,市农经服务中心存档备案一份。
(四)提供作业服务。(9月20日—12月15日)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市级总结验收。(12月20日—2020年1月20日)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市农经服务中心及时报送服务项目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农经中心负责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改进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
(六)兑付补助资金。(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9日)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结束后,农经中心会同财政局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由市农经服务中心出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不得拖延。
(七)项目总结。(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0日)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农经、农机、林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经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日常事务、实施方案、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办公室要聘请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农经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农经中心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农经中心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汾阳市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任务明细表
附件
汾阳市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任务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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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亩 数 |
备 注 |
贾家庄镇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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峪道河镇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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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镇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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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村镇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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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庄镇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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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武镇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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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乡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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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泉镇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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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庄镇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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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庄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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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家庄乡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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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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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街道办事处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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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桥街道办事处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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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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