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0-002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1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0〕6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汾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改善当前环境治理面临的紧迫形势,推动大气攻坚行动和突出环境问题“清零”取得扎实成效,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汾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9年下降8天,全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5%,降尘量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确保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名。
二、整治时间
(一)整治阶段:2020年9月—12月。根据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
(二)巩固阶段:2021年1月起。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公路扬尘控制
1.严管车辆扬尘。市交警大队落实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运输道路交通管制措施,进一步完善划分禁停禁驶区,强化管控举措,坚决杜绝重型柴油车辆及农用三轮车驶入禁驶区,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惩重罚车辆抛洒行为。
2.洒水保洁。市域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全面落实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保洁办法,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日(非冰冻期)洒水至少2次,确保公路清洁无扬尘。其中,国道、省道由公路段负责组织实施(340省道1公里由公路段实施,其余8公里由340省道公司实施),县道由交通局组织实施,乡村道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交通局督促督办。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6%以上,实行道路以机扫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全天候作业方式,确保路面见本色、市区无道路扬尘,市环卫中心负责监督,中环洁具体实施。
3.道路净化。各乡镇(街道)负责清理道路两侧垃圾、渣土等堆积物,道路两侧门店前实行绿化或硬化,并采取“门前三包”制。
(二)建筑扬尘控制
市住建局依法对全市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并具体负责市区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和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法建筑工地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取缔。涉及市公用事业局具体牵头实施的工程,由市公用事业局按要求进行全程监管。
1.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安装自动喷淋系统,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物料堆存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卸运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覆盖网应选用质量好,网孔密度高的优质防尘网,不低于1500目。防尘布苫盖,应满足覆盖网接缝严密,苫完全,无裸露,固定需牢固可靠,防止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防尘措施。
4.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拆除建筑要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禁止扬尘散发。
5.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并符合环保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要全封闭并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运输各种材料、垃圾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拉运渣土和建材的车辆应持环保合格标志和拉运合同,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准运手续,获得准运手续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进入城区的车辆,还需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施工期间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型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必须密闭运输,严禁高空抛洒。
6.出入车辆100%冲洗。所有施工工地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7.暂不施工场地100%绿化。闲置3个月以上不能施工建设的场地,必须对该场地进行绿化。
8.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工人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必须配备除尘设备)。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废物。
9.如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要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并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10.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接入智慧环保平台,未接入智慧环保平台不允许开工,由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实施监管。
11.市政施工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要采取湿法逐段施工方式,即一次性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最长不得超过500米,前段施工结束后,路面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由市公用事业局实施监管。
12.施工单位对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要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定时洒水和清扫。
13.对土石方作业工地,全部要求做到施工过程随动苫盖、48小时内不使用的土方固化蓬盖、出土回填作业全过程洒水喷抑尘剂等防尘措施。作业面要求必须进行雾炮喷淋。
14.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15.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16.加强雨天土石方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17.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经过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CMA检测报告,符合环保要求并如实登记使用。
如有不执行和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录入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街巷道路及料堆扬尘控制
1.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料堆进行环保规范化整治。企事业单位非法的煤堆、灰堆、渣堆、煤泥堆、砂石堆、灰土堆等全部取缔,合法的堆放贮存场所必须建密闭的棚,所有物料必须放入棚内,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督促督办。
2.街巷道路路面进行洒水保洁,实行道路以机扫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全天候作业方式,确保路面见本色、市区无道路扬尘。对路牙边角、辅路、步道等进行精细化清扫,做到清扫无死角,由市环卫中心负责监督,中环洁负责具体实施。
(四)城乡垃圾整治
1.所涉乡镇(街道)负责对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道路和空地堆放的各种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保洁,落实禁止焚烧各类垃圾和树叶措施。市环卫中心加强对城区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地、露天垃圾场的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车走地净。市爱卫办(创卫办)督促督办。
2.各乡镇(街道)负责规范乡村煤堆、粪堆、料堆、柴堆等“四堆”,清理村庄周围、庭前院后、田边河边的陈年垃圾,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设置定点垃圾投放(回收)点,建立并落实定点收集、定时清倒、密闭运输、集中处理机制,能绿化的号召种植本地大型树种。做到村内村外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督促督办。
3.结合城区、乡镇人口居住分布,科学规划、建设投运垃圾临时暂存点,按照“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试点开展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可燃垃圾送垃圾发电厂,其他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市环卫中心负责督促落实。
(五)煤烟污染控制
1.扩大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覆盖面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乡村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供暖。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分别负责督促落实。
2.所涉乡镇(街道)取缔所涉范围内所有营业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能源局督促督办。
3.开展对辖区所有烧烤摊点进行集中规范化整治,禁止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落实。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市交警大队负责按国家、省政策要求按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严格落实市区黄标车限行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
新闻媒体要对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开辟专栏,对整治行动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治的单位予以曝光,增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严格督促督办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积极开展检查督促督办工作,对整治行动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销号,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利用“智慧环保”+“智慧城管”平台、信息采集员+各乡镇(街道)环保网格信息员,对每个乡镇(街道)、市直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跟踪督办,小问题三日之内必须整改到位并报整改结果,一时解决不了的整改时间不超一星期,难以解决的写明原因和整治期限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吕梁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报送纪检部门,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电话:0358-12369
0358-7223360
0358-7312319
附件:1.工地扬尘管控规范
2.铺装道路扬尘管控规范
3.非铺装道路扬尘管控规范
4.砂石料堆场扬尘管控规范
附件1
工地扬尘管控规范
一、围挡整改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
3.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二、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整改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细石、钢板等。鼓励使用钢板、装配式可循环使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抑尘剂等进行硬化。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
3.施工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
三、覆盖
(一)材料、土方覆盖整改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防尘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等。
(二)裸地扬尘管控规范
1.有条件的裸地可以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便道砖等情况进行硬化。硬化应做到平整,无缺损,无泥土裸露。
2.用途不确定的裸地可采用防尘覆盖网等进行苫盖。(覆盖网应选用质量好、网孔密度高的优质防尘网,不低于 1500 目),应满足覆盖网接缝严密、苫完全,无泥土裸露,固定需牢固可靠。
3.有条件的责任人或单位可采取其他裸地治理措施如喷洒抑尘剂等进行整改。抑尘剂喷洒应覆盖全部裸地,作业符合说明书规定。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整改标准
土方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 100%。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五、现场作业降尘整改标准
1.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非冰冻期,每天必须至少进行四次清扫洒水作业,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采取洒水、喷雾抑尘车喷洒等降尘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3.风力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喷雾抑尘车等降尘防尘装置。
六、绿化标准
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地可实行绿化覆盖,应做到应绿化全部绿化,无裸露泥土。

七、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洒,安全网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
3.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单位应将垃圾送到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装车过程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运输车辆应选用封闭式车辆或做好苫盖工作,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掉落。
5.暂未找到消纳场所的垃圾可进行使用防尘网(覆盖网应选用质量好、网孔密度高的优质防尘网,不低于 1500 目),防尘布进行苫盖,应满足覆盖网接缝严密、苫完全, 无裸露,固定需牢固可靠,待找到消纳场所后立即处置。
附件2
铺装道路扬尘管控规范
1.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对积尘道路进行清理(要达到路面干净整洁、无积尘残留),清理过程中应进行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 保证清理过程不起扬尘。
2.易积尘道路要加大清扫力度和频次。
3.对路牙边角、辅路、步道等进行精细化清扫,做到清扫
无死角。
非铺装道路扬尘管控规范
1.非铺装道路建议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便道砖等手段进行硬化。硬化应做到平整,无缺损,无泥土裸露。
2.对于不具备硬化条件的非铺装道路,宜采用喷洒抑尘剂的方式防止路面扬尘。
3.对于既不具备硬化条件,又不具备喷洒抑尘剂条件的道路,要定期洒水,保证路面处于湿润状态,以防止路面扬尘。
附件4
砂石料堆场扬尘管控规范
1.堆场的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2.堆场周边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3.根据堆存物料类别采取相应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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