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4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045号)和《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058号),结合汾阳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汾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创建“零事故”单位总体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1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宣传、广电部门要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公开版的播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集中观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力争3年内普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入系统宣贯。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实际组织建设和参与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及活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四是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汾阳市委、汾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汾发〔201824号),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煤矿、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培训、招录、聘请等方式优化专业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推进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各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细则;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二是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按照国家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善市、企“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各化工行业企业〕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整治、评估和达标认定。2020年底前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2022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完成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评估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油气管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教科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全面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推进煤矿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发生之前,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各企业具体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二是加大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力度,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和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防治工程。“一通三防”方面,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实施突出煤层鉴定、钻孔轨迹测定、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强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推动煤与瓦斯突出精准治理;实施灌浆、注氮、束管监测工程和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完善防灭火体系;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实现瓦斯管理预测预警信息融合。水害防治方面,持续深化煤矿老空水防治分区管理,推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行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推进实施水害防治工程。顶板管理方面,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特殊地点、特殊环节顶板防治。防治冲击地压方面,开展冲击地压调查摸底工作,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相关防冲措施。〔各企业具体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三是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监管,严格水平延深和煤层配采审批手续,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推进“一优三减”,建设智能矿山、能源革命标杆示范矿井。2020年底全市煤矿淘汰高档普采采煤工艺。〔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夯实安全基础。严厉打击以包代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毫不放松狠抓标准化达标建设工程,全市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六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配备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提高五人小组履职尽责能力,发挥好五人小组“前哨”作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运用移动终端构建执法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可视化等手段开展远程监管监察,实现省、市、县及煤矿企业的在线联网。〔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完成关闭矿山联合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设尾矿库建设项目增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人防办及其他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管中心、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汾阳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乡村地区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基层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扎实推进乡镇专职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深入开展乡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科普教育,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2022年底前,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教科、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普法宣传、学校教学和军训等内容,同时加强9类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教科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市公路段、市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治超办、市公路段、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肃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五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身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山西交控集团吕梁境内高速有关管理单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城市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责任单位: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培训中心、学校、体育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科局、市卫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市自然资源局、电力部门、电信运营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健全和落实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六是开展城市市区“两河一湖”专项治理,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责任单位: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建立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园区安全管控,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加强冶金有色、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名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实为排放、倾倒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重大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围绕双重预防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地方标准,针对八大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特点,全面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风险处置,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是深化压力管道安全集中整治,针对长输油气、城市公用、工业管道存在的设计、安装、改造、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治力度,尤其是对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协调发改、自然资源、应急、能源等部门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检尽检,应检必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针对持证人员上岗、巡检、自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隐患排查治理。对中小型游乐园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现场持证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组织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出台并落实相关举措,推动气瓶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借助气瓶追溯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全市气瓶种类、数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提高气瓶监管效能,提升气瓶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区电梯数量分布、使用管理等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建设电梯物联网和“95009”应急处置平台,努力使应急救援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六是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工程。针对我市特种设备产业现状,以典型产业为试点,促进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依托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监管执法,2022年底前冶金制造企业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加工和水泥企业为重点,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2022年底前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实施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细则。

  三、进度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7月)。印发方案及实施细则,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8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要规范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清单另行制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项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要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建立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负责审核专项行动方案,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成立汾阳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靳学强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苏琰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吉福同志兼任,成员由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李吉福兼任,成员由各牵头单位联络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四大体系”,推动建立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机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四个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公共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

  (四)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倾斜,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在线监测预警、矿山重大灾害风险治理、化工企业集中进园区等工程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应急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和保障能力。

  (五)改进监管方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市政府安委办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202211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城市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中心要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电视专题片公开版的播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观看学习,做到收听收看全覆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行业企业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做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4·15 国家安全日”“5·12 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建设,发动学校、企业、社区、物业管理等组织人员参加吕安危化安全体验馆实践活动,发挥当地优势提高安全实践能力。利用科普宣传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厂站、乡村活动场所等设置户外广告牌、专题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燃气、园区、消防、城市交通、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认真落实《汾阳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部门三年内招录工作人员,要重点招录专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靳学强同志兼任,市政府办副主任苏琰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吉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题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7)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8月至12)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目标考核。安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明显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和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不断查找学习宣传贯彻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对组织领导不力、学习贯彻不扎实、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学习宣传贯彻中的鲜活人物和事例,大力宣传在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新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建制度,二年抓推进,三年成体系”的思路,构建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等“三个转变”。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市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定期修订完善。

  3.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煤矿、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 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2020年底前,根据省有关部门出台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推动企业落实。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邮政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规范企业信息采集,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库。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定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评定评估结果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不达标、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靳学强同志兼任,市政府办副主任苏琰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吉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 7)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8月至12)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结合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零事故”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安全动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意见。要综合采取会议点评、通报表扬、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强化执法督促。各有关部门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根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结合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

  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园区未经省工信厅达标认定,不得新、改、扩建项目。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化工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品无关联项目,不得在园区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配合省厅开展我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并按照等级评估结果督促做好治理和监管工作。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2020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迅速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对重大隐患要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诊断分级。

  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5.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

  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设施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油气输送管道标识与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率要达到100%;2021年底前,油气输送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到100%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对具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监督检查,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督促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20207月底前,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逐企建立台账。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2.进一步提升危化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每12个月至少对安全仪表系统所有联锁回路进行一次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20208月底前,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拆除;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20207月底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对照以上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

  3.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开展设计诊断。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要督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于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精细化工企业,凡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生产;对现有涉及硝化、过氧化工艺的企业,要督促其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同时,要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凡未落实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20206月底前,要对本行政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设计诊断情况、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全面进行一次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密封管理

  2021年底前,要督促本行政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5.加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2020年底前,要督促本行政区内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探头布置,并按标准重新设置探头报警值。

  6.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20207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应急管理局。202011月底前,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

  7.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

  积极推广特殊作业连续不间断监测报警、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2020年底前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的检查,强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在其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中,增加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内容,并对照培训内容进行抽查,连续抽查两次以上不合格的将不得担任相应安全职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应急发〔202092)要求,组织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省应急厅统一监制的《培训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应急管理局要在20206月底前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底数,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抓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底前,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化工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要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等建立危险化学品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危险化学品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20207月起,新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企业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企业要严把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学历准入关,并对提交的参考人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严把人员入职关,严格落实有关人员专业学历要求。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每年要做出安全承诺并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0年底前至少培植1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未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率上给予优惠。

  3.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20207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冠名为“生物”、“科技”、“新材料”等的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核实其注册的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的一致性,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根据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在职培训、人员招录、公务员聘任等方式,在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推行“执法+专家”的检查模式,细化完善专家库,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2020年底前,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022年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专家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2022年底前,应设置满足要求的消防站,并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特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长:李吉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龙元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乡镇(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

  成 员:危化股全体人员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股。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202012月)。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提请市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每半年听取一次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明确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每半年要对系统内部专项整治情况实施评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五)及时报送信息。2020年底前各企业要在每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自改表报市应急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自查自改表的格式汇总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7301126

  电子邮箱:643053088@163.com

  

  附件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2年,形成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

  1.是否存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2.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

  3.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的行为;

  4.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是否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6.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等行为;

  7.新工人是否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取证上岗。

  (二)建立完善煤矿主体企业工作体系

  1.是否建立健全生产责任体系;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体系;

  3.是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体系;

  4.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工作体系;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6.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7.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体系;

  8.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预防工作体系;

  9.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10.是否建立对外合作工作体系。

  (三)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一通三防”方面:

  1)是否存在未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及通风系统评估工作,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2)是否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及擅自停风、无风、微风作业的行为;

  3)是否存在瓦斯治理方面该鉴定不鉴定、该升级不升级,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等行为;

  4)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是否存在瓦斯假检、漏检的行为;

  5)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仍继续组织生产作业行为;井下综合防灭火相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6)各作业区域、排水点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配置是否到位。

  机电运输及提升方面:

  1)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斜井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5)提升运输设备及井下其他电气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存在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中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是否给出明确结论;

  7)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确淘汰的提升运输设施和电气设备。

  水害防治方面:

  1)是否健全煤矿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2)是否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

  3)是否存在井田范围内废弃老井老空积水不清的问题;

  4)是否严格执行《山西省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的管理。

  顶板管理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四)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组织全市煤矿企业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学习贯彻“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学历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大专以上。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进必考常态化。

  4.加快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各环节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煤矿办矿主体要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指导。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深入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组、工种、岗位延伸。

  6.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煤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构建保费费率随安全状况浮动机制,实现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煤矿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7.提升应急救援水平。煤矿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建设完善适用可靠的安全避险系统,确保水管、通讯线路、压风管三条生命线畅通可靠;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

  (五)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

  (六)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实施煤矿分类监管监察。按照《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科学编制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煤矿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结合日常监管监察执法情况,逐一梳理分析每座煤矿的主要风险、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情况,“一矿一册”建立档案,扎实做好煤矿分类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分类类别,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监管监察工作。

  2.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前哨”作用。开展五人小组管理改革和清理整顿,提高五人小组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素质到位,真正发挥五人小组“前哨”作用。“五人小组”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对所包保煤矿每周巡回检查1次,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覆盖对表检查。

  3.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4.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长:李吉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超旺市应急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员:郝汾生温明富  杨道华徐宜河张兆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郝汾生兼任。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部署(20207月)

  按照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8月至12月)

  各煤矿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三)重点推动(2021年)

  1.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2.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管理。

  (四)巩固提升(2022年)

  1.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下全面落实“人人都是安全员”管理制度。

  2.形成“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全面合格,本质安全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把“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能安文化安全理念总要求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紧盯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三)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等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多措并举推进。安全专项整治期间,积极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同时,紧紧围绕当前安全形势,要利用多种形式,多措并举,提高认识,真正把安全落实到安全建设中。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六)注重总结分析。定期总结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善于总结安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树立正反典型,着力营造向先进看齐、向先进学习的浓厚活动氛围,确保通过活动开展切实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通过三年行动,要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持续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严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规范采矿秩序

  1.严把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把矿山资源整合政策关口,积极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持续健康发展。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作为重点整顿关闭对象。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切实提升企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实现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

  1.推进地下矿山装备更新换代。落实《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

  2.推进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边坡或排土场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在线安全监测设施。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组织对地下矿山企业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接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长:李吉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乡镇(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

    员:非煤矿山股全体人员

  乡镇(街道)安监站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办公室主任由成宇鹏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7)乡镇(街道)、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传达到企业末端和全部从业人员。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应急局将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充分运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或证照不全、无资质施工、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生产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要停止生产建设,依法分类处置,并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要调动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12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6

  

  汾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一是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二是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市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四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 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五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 年至2022 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市政府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市政府组织达标验收,对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住宅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做好消防车通道识别确认的指导培训宣传工作。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20207月底前,排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每个街办(乡镇)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5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的审批部门,要督促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属地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社会单位、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局负责查处市政道路、便道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设摊、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紧急协调机制,确保在灭火救援行动途中得到清障、拖移支持。

  (二)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督促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并承诺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复,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四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消防救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 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市政府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市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 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 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分析评估全市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压实乡村地区消防工作责任。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对乡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整改时限。20206月底前,市政府专题研究一次农村消防工作,重点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综治、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当地民生工程,作为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乡镇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依托乡镇政府综治办、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农村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融入基层执法队伍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调对接,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

  2.积极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要结合国家及我省关于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措施,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政、电力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通过政府补助、电力部门优惠、村民自筹等办法,逐步解决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各方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到“建管一体”。

  3.扎实推进乡镇、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摸准摸清乡镇消防队的欠账数和已建乡镇消防队的人员构成、管理训练和待遇保障等情况,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结合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提请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尽快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发展改革、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与专职消防队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的政策保障,落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资津贴补助、伤残抚恤等待遇,畅通职业上升通道,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无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要求的,乡镇政府组织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消防队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与乡镇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20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2020 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大队将乡镇消防队纳入统一调度指挥和联勤联动体系,第一时间投入灭火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4.统筹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物、水务、能源、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以及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盯紧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部门分区分类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和仓储物流、电商、旅游等领域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助力脱贫攻坚任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未摘帽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异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等,优先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检查、技术会诊、远程问诊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应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级有关重点行业部门至少打造1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 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运营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应急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要主动向市政府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2021年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消防救援部门推动党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起,对网格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考评。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主要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长:闫    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梁小刚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张智华、王鹏、张军、倪一博、张怀清、刘俊琪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7)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汾阳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 8月至12)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  “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主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汾阳市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行业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考评内容以及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行业各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7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根据《汾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治理,从源头准入、基层基础、安全防控、文明意识、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深化事故调查和约谈企业负责人等相关工作。

   3.狠抓各地“一把手”责任落实。各中层一把手为源头隐患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股室所队为隐患治理工作第一部门,建立协同合作工作机制,紧盯突出隐患,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到人,高频次、高密度推进隐患清零工作责任制落实。

   4.建立持续工作考核机制。保证工作抓在平时。建立长效工作考核机制。为强化对各股室所队的督促,充分发挥通报制度“风向标”的作用,对八类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满分学习等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分析,下发通报和隐患详情,指导督促各股室所队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股室所队根据通报的隐患数据清单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按时完成。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救治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助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6.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提高重伤员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

   7.建设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运输企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高风险企业“黑榜”、“红榜”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激励及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进行约谈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坚持隐患清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滚动清理8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持续推进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重点车辆驾驶入审验率、换证率,努力实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问题明显减少。

   2.通过视频、约谈等方式推进隐患难点治理。对源头隐患治理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工作标准、责任领导,对隐患治理难点工作进行梳理,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

   3.完善车辆、联系方式、地址、所属企业信息。依托大数据智能交通管理,不断完善相关信息,为秩序部门路面执法、指挥中心设立卡口比对、中队民警蹲点排查提供数据支撑。

   4.实行区域综合施策、协同作战。指挥中心要科学布控尤其是对多次出现预警轨迹信息的车辆要精准分析研判,实现对嫌疑车辆的预警、追踪,全面加强对隐患车辆的拦截查扣力度。秩序中队必须对辖区逾期未报废、已注销、存在套牌嫌疑的重点车辆进行路面重点布控拦截,重点加强对嫌疑车辆的科学布控拦截,规范查缉处置,主动查处。宣教股通过“双微”平台加大宣传曝光,利用交警官方“双微”、门户网站等平台,向广大群众推送安全提示信息,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持续推进“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

   5.全面核查、缉查、清理“存在隐患的重点车辆上路行驶情况”。建立指挥中心、秩序、车管、宣教等部门通力协作机制,建立“核查车辆状态一研判行驶轨迹一全面加强布控一有效缉查拦截”的工作机制。车管所根据车辆注册登记地对存在轨迹的车辆状态、轨迹误判信息进行初步核查,指挥中心对核查后的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嫁合研判分析,分类对车辆进行精准布控,秩序中队对出现预警信息车辆的拦战和查扣,通过一系列闭环管理逐步减少消除重点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6.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重点车辆登记信息通报机制。梳理辖区“两客一危”、非营运及“营转非”大客车登记信息,排查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登记信息,将所属企业列出清单书面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三)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明确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

   2.提升城市出行安全水平。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行人交通行为,提升行人安全意识,严查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加大酒驾醉驾、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查处力度:加强城市运输车辆安全治理,严管渣土车,严查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

   3.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强化全链条监管。配合开展客运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只挂不管等突出问题,督促运输、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和营运车辆保养维护。协同建立旅游客运等“两客一危”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査治理。持续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排查,及时将结果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抄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

   2.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志标线,完普交通安全设置和交通管理设置,对支路上

  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根据交通情况增设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农贸市场”,不断提升我市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3.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雨雪等恶劣天气安全防控能力,加大团雾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持续深化交通安全“七进”宣传,在节假日、重要活动及冰雪雨雾恶劣天气等各节点,扎实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宣传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群体宣传教有

   1.切实加强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依托媒体和“交管12123APP等各类平台,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精准宣传提示,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定期宣讲、专题学习等在岗学习,增强守法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交通运输、快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农村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分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加强安全带使用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引导“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采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增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震慑。认真做好重要节假日“两公布提示”工作,逐步建立交通安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智慧交通提升(指挥中心)

   1.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挥智能化建设。按照全省一个平台、一张网的整体思路,加快道路联网感知系统建设,我市灯控路口视频监控覆盖率要达95%以上,实现我市现有视频监控、信号控制系统的融合建设,加大信息量的扩充,配合相关部门,采集汇聚道路交通相关的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公安、交通、应急、医疗、气象、旅游、保险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视频巡查,视频调度制度,充分发挥及时预警、警情预判作用,全力打造“情、指、勤、督”一体化指挥调度。

   2.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积极推进交通信号动态管控,对道路渠化、标志标线、可变车道、公交绿波带调流等交通组织进行精细化管理;依托城市卡口、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实时监测城市路网流量,结合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科学推进微循环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停车场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

   3.创新安全风险防控模式,精准化筛查隐患,动态化管理服务。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进行“人、车、路、环境”隐患风险排查,实现大数据条件下的“人、车、路、企业”动态风险等级评价,对隐患车辆分级分类监管查控,对营运车辆实行二维码分级管理;根据动态化的隐患评估,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对象进行精准化宣传教育及监管;对交通流量、事故、管制、道路施工、气象、旅游热点等出行要素进行智能化综合分析,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出行服务。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管所、安全股)

   1.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每月梳理65岁以上老年驾驶人满分未学习情况,督促65岁以上老年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按期接受满分学习,努力实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问题明显减少。

   2.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考场和系统集中大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深挖细查、严肃追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排查,及时将结果报告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整改,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协调推动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整治以及“坡改平”、长陡坡、桥隧、急弯治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并结合本地实际推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减少因路口视距不良、视线遮挡导致事故的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马路市场”、乡镇集市交通安全隐患,通过道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党委、政府,推动相关部门综合整治。

   (三)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市区三个中队)

   1.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对重点路口进行专项治理,不间断组织统一行动,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增强礼让观念。规范行人交通行为,提升行人安全意识,严查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科技投入安装5套智能“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和2套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系统。

   2.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推动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治理违法占道停车,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等违法行为。推动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

   3.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加大酒驾醉驾、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小型面包车超员载客、三轮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查处无证驾驶、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能力。

   4.提升城市道路渠化水平,全力推动创建示范路、示范路口交通组织措施区域工作。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合理配置交叉口进口导向车道数量,视情在交叉口设置直右共用、可变导向、提前掉头等车道,采取左转待转、“双待双行”、交替通行等交通控制方式,提高交叉口空间利用率。推动相关部门在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交叉口设置行人安全岛、驻足区等二次过街设施。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综合采取单向交通、潮汐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对学校、医院、商圈、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堵点乱点,要确定2个交通组织示范区域或路段,至少创建一条示范路(0.5KM以上),创建2个示范路口。示范路口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80%以上。

   (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公路中队)

   1.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优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完善稽查布控配套工作制度,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推进集成指挥平台APP实战应用。依托路面卡口、集成指挥平台、执法站,实现紧盯重点违法行为的现场精准打击力度,打造一个精品执法检查站。

   2.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示范建设活动。确立340省道汾阳段为示范公路创建试点,打造成畅通、有序、安全的全市示范引领。优化货车通行环境,打造一条不少于5公里的“货车专用车道”,不具备四车道的,打造货车靠右行通道,继续引深“货车靠右”管理模式,整体守法率达到80%以上。

   3.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持续强化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动“两站两员”经费保障落实,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拓展服务项目,完善宣传阵地设置和使用,以新时代“枫桥式劝导站”建设和新时代“枫桥式劝导员”评选工作为抓手,细化标准,提升质量。确保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加快推广“路长制”,构建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

   4.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借鉴区域联合整治、周末夜查经验做法,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保持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应用“A+X+Z”的治理模式,持续开展酒驾、“三超一疲劳”、农用(三轮)车载客、小型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校车、旅游车、客运车等重点车辆的定向精准整治力度,净化路面通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执法小分队“尖刀作用”,持续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宣教股)

   1.开展好“一盔一带”治理宣传。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

   2.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建立特色农村安全教育基地,开展“一村警一长一基地”工作试点,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65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和农民工宣传。完善面向中小学生、“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的课程教育,强化对65岁以上驾驶人、外卖配送人员的宣传教育,全面推广应用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一网通办”学习教育。

   3.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持续深化“七进”宣传,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用好“双微一抖一快”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等“五大曝光行动”,深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推进应用“交管12123APP精准推送提示,积极发展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提升(事故股及中队)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积极协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银保监部门及保险企业,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进一步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用好直升机快速救援。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可以使用无人机进行巡逻。

   2.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综合确定专业救治医院特别是颅脑、心肺、肝脾、骨科损伤救治专业医院,建立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避免延误救治时间,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

   3.全面落实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8108号)及系列配套文件,按规定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保障抢救费用及时到位,提高救助基金垫付率、追偿率,提升管理公开透明度,推动救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客运中队、公路中队、车管所)

   1.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和营运车辆保养维护,执法检查中发现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只挂不管等问题及时移送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建立旅游客运等“两客一危”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2.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深入开展“百吨王”整治。

   3.推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推动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减少超标车、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道路行驶。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配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八)交通安全执法文明提升(法制科)

   1.强化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应用。完善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基础建设,加强民警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实战应用培训工作,全面抓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快办机制的应用,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完成一线民警4G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工作。将公安交警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全部接入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警执法全要素、全流程监管。

   2.加大规范执法监督的力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实战运用依托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加强执法监督。实行“日抽查、月考核、月排名、月通报”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建议书》的监督功能,适时启动法制业务关联等监督制约机制,必要时启动执法责任追究,全面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

   3.持续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推进交通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异地处理工作,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和网上逃犯追逃工作力度,交通事故积案和信访积案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力争清零。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长:闫亚平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郭海伟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董永武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纪检组长

         王和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

         甄利民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

         田勋斌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

    员:成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党务政工室主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

        王浩志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

        任利全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张志斌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股长

            吕贵银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和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浩志、牛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科室确定专人组成。

  政工室: 高转、事故股: 李丹、宁娟、安全股:刘荣蓉、车管所:李蔚全、宣教股:王利生、秩序科:魏丽丽、法制股:李海娇、纪检组:高有贵。

  五、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各股室所中队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协同协助配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到入,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各中队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排查明细,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各股室所中队及时开展“回头看”并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方式推广经验措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各股室所中队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性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各股室中队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研判分析。各中队要定期对本辖区交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本辖区事故预防的形势特点和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违法、重点车辆、重点企业,分区分类、科学预防、精准施策。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股室中队于每月3日前报上一月工作情况及印证资料每年12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工作、典型做法,随时上报。

  附件8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道路运输安全得到有效整治,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持续保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行业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对行驶里程超过8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客车,禁止交易销售和用于省际包车客运及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运;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三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客运办负责落实〕

   2.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风险管控。加强设备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各类风险管控,加强设备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强化提升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严防大面积行车延误、大面积设备故障、大面积乘客滞留等情况发生。二是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督促运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三是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督促运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力度,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客运办负责落实〕

   3.农村公路运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快急弯陡坡路段改造整治。加快推进Ⅳ、Ⅴ类长陡下坡路段改造进度。二是做好公路独柱墩桥梁排查整治。对不满足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三是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和事故多发路口路段的排查治理,严格按照规范,有针对性的设置各类交通设施。四是公路运营安全整治。开展农村公路桥梁路面暗冰隐患整改,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不断提升公路运营安全保障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规划股、道路股负责落实〕

   4.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时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铁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市铁路护路办负责〕

   5.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加大对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严查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铁路护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及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稳步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市级全覆盖。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 (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市邮政发展中心负责〕

   7.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筹备期、初期运营以及正式运营不同阶段,做好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梁结构坍塌、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市铁路护路办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配合国家邮政局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市邮政发展中心负责〕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向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初步形成以消防、医疗急救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其他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协议单位支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采取培训与演练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技能比武,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二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发展中心、市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长:吕佩锋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向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艳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任希庆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战备办主任

      路志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牧庄治超办主任郭建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员:郭建勇  办公室主任

  田殿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

  张立毅  道路股股长赵德龙  客运办主任

  杨叶青  安全办主任

  王恩生  质监站站长

      规划股股长

      路政大队队长

  领导组主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局各站、所、股室及相关单位开展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督查指导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 7)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9

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加强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我市城乡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乡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省上对应的市级城乡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科学评价城乡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乡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等用地和设施,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安全韧性作为城乡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乡体检工作,提升城乡安全韧性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开展城乡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乡供水、城镇燃气、供热、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市容环卫、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市住建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人防办、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房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乡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市卫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积极与省市部门对接,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我市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市住建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推动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城乡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省级相对应的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教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对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畅通审批程序,积极办理土地、规划相关手续;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房屋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原有房屋改造用于租赁住房的、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的,要加强对井道、地基等结构的排查检验,确保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排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整治全覆盖、改彻底。〔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乡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落实主体责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住建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市住建局牵头,房管中心、公用事业局、西河乡、太和桥街道办、文峰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1+N”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严格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公用事业局、园林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部门预算。强化大型户外广告设计、规范审批,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户外广告审批把关,大型户外广告必须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城管执法队、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主管部门联合摸底调查,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调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理清基础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地下设施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并加强监测预警。实现城市地下基础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地下空间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和审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线应急抢险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加大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违法建(构)筑物的力度,逐步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掘路行为纳入管线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并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予以联合惩戒。〔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地下设施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认真贯彻住建部制定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我市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督促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进行排查,在完成主管网排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学习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全市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渣土受纳场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市住建局、城管执法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乡供水、排水、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公用事业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等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建设,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强化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生内涝积水的立交桥下、过街通道、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 (试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査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持续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减少高处坠落、基坑坍塌、物体打击等一般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超资质或无资质施工、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汾阳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

    长:赵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王    住建局副局长

  许建槐  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住建局党组成员

    员:白文山  建管股股长

  武泽勇  质监站站长

      安监站站长

  领导组负责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掌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检查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监站,主任由李明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组的精神,及时汇总检査情况,按时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7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牵头及配合单位,深入宣传发动、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8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治理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相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的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梳理出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实时掌握本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专项整治推进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牵头部门,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总体报告于相应年度1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牵头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出台实招实策,认真抓好部署落实,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发挥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坚决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0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开发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开发区规划、建设及开发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基本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开发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开发区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类企业100%安全标准化达标。

  (三)安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完善建成开发区智慧平台,引导开发区企业全部注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形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安全监管得到有力保障。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成立监管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装备等得到有效保障。

  (五)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防范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开发区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厘清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力量。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开发区管理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配齐配强以酿酒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有力保障人员、装备、经费等要素投入;有效发挥规划、用地、产业政策等在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抓好全面统筹,科学规范监管。把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一同谋划考虑;把开发区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实施一体化管理;定期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建立与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研讨推进开发区整治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强化开发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严格开发区项目准入,落实安全生产淘汰机制。按照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入区项目的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格入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引进高风险项目,执行重大安全风险项目“一票否决”制;严禁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园,严禁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不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以及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项目,严禁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投产运行,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开发区内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整改无望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关停退出。

  2.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合理布局开发区企业。企业分布对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做好项目厂址比选论证,合理确定企业布局分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距离不达标等问题隐患,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将企业安全距离评估纳入开发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3.提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开发区公共设施。统筹考虑开发区生产负荷与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应急救援等需求,定期评估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完善园区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养护,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4.定期开展开发区安全评估,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开发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确保开发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强化高风险区域管控,逐步推进开发区封闭化管理。对开发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功能分区、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施封闭管理的可行性,并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通过采取开发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分时段封闭、分区域封闭等手段,逐步推进开发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所有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安全投入及时保障,隐患排查常态化,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2.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发区企业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评估风险等级,张贴安全风险告知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管理台账,全面排查设备、工艺、管线等方面泄漏爆炸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发区综合运用执法、奖补、评优评先等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达标创建。开发区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率2020年底达到40%以上,2021年底达到70%以上,2022年底100%达标,引导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达标创建。

  3.紧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治理。根据开发区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性开展液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建设施工等专项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承包商入区作业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区入企作业管理制度,实施诚信管理;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掌握承包商入区开展危险作业情况,组织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抽查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与协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承包商,应采取责令停止作业、禁止入区等相应措施。

  (四)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开发区安全管理信息化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执法监督与工作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应用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措施,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提高监管针对性;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聘请第三方力量参与等方式,发挥行业部门和技术专家优势,增强执法实效;定期组织同类型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

  2.强化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协同城管、公用事业、电力、发改、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强水电气供应、污水处理、水汽管线、道路交通等保障园区运行的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与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1年底前,协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开发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加大考核评比奖惩力度。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税费减免、质量品牌评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强化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比重,发挥考核评比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4.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结合开发区产业特点,以对开发区安全做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推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全面提升开发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2020年底前,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使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告查改隐患情况,2021年底覆盖开发区所有工业类企业;2022年底开发区基本建成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开发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5.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开发区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2022年底前制定开发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建立完善的开发区应急预案体系;整合和优化开发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开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与开发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郝耀光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张映楠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李志祥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董士元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总监

        员:赵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主任

              郝俊成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全监管部部长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基础设施发展部部长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发展促进部部长

              刘高峰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运营管理部部长

              田婷如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长

              吴建华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部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安全监管部。办公室主任由郝俊成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开发区产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做好帮扶指导,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月)。严格对照任务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采取园区与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专家“会诊”等措施大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开发区与企业专项整治主体责任。202012月底前,完成摸排梳理,完善企业监管台账,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及管控治理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复杂、难以整改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通过多部门研讨推进会、专家咨询会诊等措施,切实整改问题隐患,进一步深化整治,推动开发区内企业基本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开发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出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照目标要求,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回顾,查缺补漏,强化薄弱环节治理,开发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安全基础更加牢固;认真总结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一批改进开发区安全管理,推动开发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成果,推动开发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科学治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开发区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企业由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省市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支持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开发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及其他相应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专项整治的对口联系、督促指导、收集汇总等工作,应急管理、发改、城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共同参与,各企业负责具体落实整治要求。各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梳理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三)改进工作方式,监管与服务并重。按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施针对性、精准化监管执法,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排查检查,注重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通过组织异地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讲,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市政府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发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五)坚持抓严抓实,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园区内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不定期深入园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检验整治成效,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1

  

  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要求全市相关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简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形成监管体系;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需规范合理;杜绝企业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自查

  1.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自查,相关单位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相应贮存处置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2.重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进行自检,并对照申报内容自查,自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企业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要求填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杜绝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不如实申报行为。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及时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范围;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要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实行电子联单,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及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推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企业定期汇报整治情况,针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对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进行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长:武胜强  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局长

  副组长:郝镇河  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副局长

                   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副局长

    员: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各股室股长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207月至202212月,对不落实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7月)。结合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8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内容,全面深入开展排查,认真细致做好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的“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力争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难点及未完成整治的问题随时更新“两个清单”,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并将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整治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工作。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各企业要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业务能力,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三)严格督促指导。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2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建立特种设备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广泛应用,全面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符合国家要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宣贯落实法规标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基本安全要求,不断提高设备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学习,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配合〕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横向协调、纵向高效的组织领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实现本行政区内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建立例会调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系统性安全风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横向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标准化、清单化、流程化,鼓励企业通过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主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各自依据职责落实〕

      (三)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风险辨识,进行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防范;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采取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等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强化安全风险警示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隐患统计分析,并上报市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争取设立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盛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发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优势,实现全市特种设备监察、使用、检验数据对接,加强特种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开展电梯物联网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电梯“数据监管、动态监管、智慧监管”。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通过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动相关改革。有序引入社会检验机构,增加检验供给,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提高检验质量和效能。深入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物联网+维保”,研究推进电梯智慧监管,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市场监管局牵头,银保监机构配合)

  (八)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针对长输油气管道、城市公用管道、工业管道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和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二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一些地方庙会期间,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的流动性、临时性游乐设施,未经检验和使用登记的一律不得运行。对中小型游乐园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现场持证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开展客运索道专项整治。针对索道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提升新建和在用客运索道本质安全水平,杜绝“带病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乘坐安全。〔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装环节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施工单位资质和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安装告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安装工艺以及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规范安装行为,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装质量。二是开展电梯维保环节监督检查。针对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保等问题进行整治,对存在问题多的企业和人员严厉查处,对提供虚假维保记录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纳入“黑名单”。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以及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保障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等方面,不符合条件的,加大退出力度。四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合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持续满足、质保体系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方面,加大符合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教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长:雷国裕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颖、景文旺、毛建仁、杨斌峰、胡志珠、侯剑、田杰、陈坚、王永红

    员:市场监管局特设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特设股,办公室主任由李丰坚担任,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周密部署、广泛动员(20207)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认真组织、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深入检查、集中攻坚(2021)动态更新“四个

  清单”,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提高、取得成果(2022)深入分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细究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验做法,制定一批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责任,强化督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亲自深入一线抽查,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具体组织并带队进行督查检查,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的市场监管所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3

  

  汾阳市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冶金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汾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冶金制造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

  1.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以机械、建材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排查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排查敷设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的生产车间内是否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排气设备、紧急切断阀连锁,报警器是否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进行集中管理监视,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设置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抑爆、控爆等装置。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要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乡镇(街道)督促企业彻底整改。2021年,组织开展全市易燃易爆气体安全整治专项执法活动,对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装置,一律停止使用。确保全省机械、建材行业使用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达标率100%

  2.持续开展煤气安全专项整治。借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煤气浓度检测报警信息系统,并将报警信号传输至中控室进行集中管理监视;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规范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水装置等符合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对标自查、整改。2021年底前,全市冶金、有色、机械铸造企业要实现煤气检测报警信号传输信息化、通风装置连锁智能化、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

  3.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企业要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完善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环节的管控,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特别要强化外协单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方案审核、安全交底和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企业要加强喷涂作业及喷涂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生产过程中要优先选用安全、环保、具有良好阻燃性的水性漆料;要在涂装调漆间和喷涂室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与强排风设施连锁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有效管控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导致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风险。持续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别是强化对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作业的执法检查,对检维修作业环节发生过事故或喷涂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底前,冶金制造企业要实现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标准化、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化,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1.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对建成时间早、未经正规设计或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价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对配套有LNG、柴油、氨水等用途单一、风险较小的储存设施,要进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编制安全设计诊断和专项评价报告。2020年底前,配套有LNG、汽油、柴油、氨水等储存设施(不含煤气)的企业,要完成专项安全评价,并对专家组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2021年底前,配套有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且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要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对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

  2.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涉及煤气、液氨、LNG、粗苯、液氧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切断、紧急处置装置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法对储罐、管道、仪表等成套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要立即整改。2021年底前,全市冶金制造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率要达到100%

  3.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配套危化装置各生产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1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空分、制氧(制氢)装置,要在空气纯化装置出口、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等重点工艺环节设置连续在线分析和超标报警装置,在制氧间、氧气贮罐间等重要场所设置氧含量定期检测装置,在压缩机润滑油系统、空气分离装置等主要设备上设置油压、油温报警和连锁控制系统。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三)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深化粉爆专项治理。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加工和水泥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粉尘输送管道中的火花探测和消除火花装置、惰化防爆工艺设备上的氧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的压力差监测报警装置,建立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扫制度,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2020年底前,涉及有煤粉制备工艺的水泥、碳素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等处规范设置防爆(泄爆)阀,在煤磨进出口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除尘器上设置温度和CO超限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2021年底前,所有木器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在干式除尘系统规范设置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设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全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要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2022年底前,涉及金属粉尘、煤粉尘、木粉尘的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开展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和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积极采取举办粉尘爆炸基础知识讲座、制作粉尘爆炸微电影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粉尘爆炸知识竞赛等方法手段,深入开展粉尘爆炸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抓好粉爆场所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涉爆粉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2022年,各级监管部门要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市应急局要严格对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要加强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源头无缺陷。2020-2022年,所有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查率不少于50%

  2.强化企业业务技能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对一线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强化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真正使每一名员工熟知自身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掌握设备设施、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使用)技能,全面提高企业自身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针对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频次、重点内容,实现科学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重复同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切实解决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冶金制造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成立全市冶金制造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李吉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小超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乡镇(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

  成 员:姬    市应急管理局冶金工贸股股长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冶金工贸股。负责全市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7)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晰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20201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细则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冶金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监督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市应急局要针对重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进会、专家定期会商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动冶金制造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及时通报、推广安全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细则,认真做好冶金制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分析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要与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执法,对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爆炸性粉尘、配套危化装置等高风险企业,要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及方式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一家出事故、同类企业全部停产“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要始终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利剑高悬”,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三)开展示范引导。市应急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三违”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服务督导。市应急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家会商工作机制等多种方式,多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攻克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同时,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

  (五)及时报送信息。2020年底前各企业要在每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自改表报市应急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自查自改表的格式汇总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73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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