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0-002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0〕7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汾阳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汾阳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源头管控
(一)严格准入。2020年年底前,我市化工园区要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和环境友好型”谋划化工产业布局, 编制完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要建立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和应急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2022年年底前,全市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吕梁市三泉焦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
(二)建立联合风险防控机制。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规范化工园区
(三)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认真对照化工园区达标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工作。园区未经达标认定,不得新、改、扩建项目。(吕梁市三泉焦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推动化工园区基础安全设施建设。达标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设置满足要求的消防站,并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或依托吕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公司设施救援。(吕梁市三泉焦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巩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提升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六)强化密封管理。2021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022年年底前,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往复式压缩机要完成自动化改造提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七)严防安全风险外溢。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距离要求的进行分类处置。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需要实施搬迁的,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要按期完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八)强化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2021年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有关评估建议,2022年年底前,未落实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九)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年底前,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它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日常监管可免于安全检查,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年可检查一次,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支持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上给予优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
(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及时纠正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擅离规定线路、非正常行车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应按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依法处罚不履行动态监控责任的企业。2020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2022年年底前,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一)落实我市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检测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二)强化特殊道路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我市高速公路及其他高风险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控,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法采职限制通行措施,严查重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违法停车、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 驾驶、伪装运输等违法行为。2020年7月底前,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最多不超过3辆危险货物运输车排队等待通行的要求,持续完善设置相应的提示标牌,降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十三)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安全管理。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汾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完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的划定,完善消防等应急处置设施,并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四)优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结构。按照《山西局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新建铁路专用线,提高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能力,降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配合)
五、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十五)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化工园区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牵头)
六、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监管
(十七)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2020年年底前,督促所有管道企业明确完整性管理的负责部门和职责要求,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开展动态完整性管理。(市能源局牵头)
(十八)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整治,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0年年底前,实现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100%,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 精准治理、精准执法
(十九)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认定,制定出台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二十)提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通过在职提升、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2022年年底前,我市要依托重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校企联办等形式,组织化工相关专业学历班,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二十一)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严格按照“行业监管与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相结合,合法登记经营企业以行业监管为主,制止违法生产经营以乡镇(街道)属地为主”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直至关停取缔。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考核,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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