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0-0029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秋冬防PM2.5、PM10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0〕7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秋冬防PM2.5、PM10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秋冬防PM2.5、PM10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汾阳市秋冬防PM2.5、PM10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秋冬防PM2.5、PM10专项治理推进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缓解当前环境治理面临的紧迫形势,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点污染企业有效管控,307国道、340省道、汾介路、汾平路、西北环道路等道路扬尘及两侧环境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切实降低PM2.5、PM10浓度,圆满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突出环境问题“清零”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20年10-12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8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107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5%,降尘量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确保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3日—12月31日,根据整治任务目标,市直相关部门和所涉乡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整治。市政府派出专项督导组负责督查推进。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1.重点管控企业:东辉、五麟、金塔山、文峰4户焦化企业
2.重点整治道路:307国道(二道涧河桥--307连接线口、永和西大街口--芦北线口)、340省道(与307国道连接处--尚文村路口)、汾介路(与307国道连接处--阳城收费站)、汾平路(二道涧河桥--东二环口)等国省道道路及西北环道路、旧汾孝路(永和大街--汾介路段)、高速西口区域。括号内为重点整治范围。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汾阳市秋冬防PM2.5、PM10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攻坚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市长
副 组 长:靳学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闫成虎 副市长
白继红 副市长
韩德龙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侯利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 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佩锋 市交通局局长
雷成才 市财政局局长
王建斌 市公路段段长
李建兵 市林业局局长
武胜强 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党组书记、市能源局局长
雷国裕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闫亚平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 伟 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环卫中心负责人
王占军 吕梁高速公司总经理
郭永林 国网汾阳市供电公司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三个办公室,其中,PM2.5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武胜强同志兼任;道路扬尘PM10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吕佩锋同志兼任;城区扬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三个办公室分别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下设六个专项小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重点企业管控组
牵头领导:闫成虎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由科级干部带队,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对4户焦化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企业加强生产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保证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道路清扫保洁组
牵头领导:靳学强
牵头单位:环卫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路段、市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1.市域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全面落实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保洁办法,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日(非冰冻期)洒水至少2次,确保公路清洁无扬尘。
2.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6%以上,实行道路以机扫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全天候作业方式,确保路面见本色、市区无道路扬尘,市环卫中心负责监督,中环洁具体实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除道路两侧各类垃圾堆积物。
(三)运输车辆管控组
牵头领导:韩德龙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工作职责:
1.严管车辆扬尘。交警大队落实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运输道路交通管制措施,进一步完善划分禁停禁驶区,强化管控举措,坚决杜绝重型柴油车辆和无牌照及冒黑烟三轮车驶入禁驶区,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2.加大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查车辆抛洒,每日进行不间断巡查,对车辆抛洒行为严惩重罚并追溯源头企业责任。
3.制定高速西口运输车辆优化分流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城区周边重要路段限速抓拍等配套设施,规范交通运输车辆道路行驶秩序。
4.强化车辆管控,在学院路(二道涧河)转盘处增设红绿灯及违章拍照设备,规范行车秩序,加强禁行车辆管控。
5.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机动车修理、改装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从环境污染、非法改装、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逐步引导将机动车修理业迁出城区,进行统一规划,减少因车漆喷涂和油污扩散等造成的大气污染。
(四)道路两侧环境整治组
组 长:白继红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段、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1.对重点整治道路两侧门店前全部安装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实施植树绿化工作,特别是旧307国道、韩石线等道路两侧有门店路段,确保做到门店前无大车停靠、整洁卫生。
2.由所涉乡镇(街道)负责对乡村、田间道路与国省道道路连接处100米范围内进行硬化,防止泥土带入公路。
3.由所涉乡镇(街道)负责对整治道路沿线两侧门店裸露土地实施硬化,重点是汾介路、307国道、340省道、汾平路两侧有门店地段,防止泥土粘带。
(五)道路两侧违建整治组
组 长:靳学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1.对整治道路两侧的门店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汾介路、307国道及连接线、340省道、汾平路两侧有门店地段,对违法占地的门店一律关停。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监督排查力度,杜绝道路两侧农业非农化违法占地问题,禁止新增无土地手续的违法住宅、门店及其他建筑。
(六)建筑扬尘管控组
组 长:靳学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出入车辆100%冲洗、暂不施工场地100%绿化“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市住建局依法对全市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并具体负责市区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和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法建筑工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加强监管,依法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完成时限,将细化的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所涉单位一把手总负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严格督查检查。各涉及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行动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销号。由市纪委牵头,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工作中发现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整治不到位、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环境质量恶化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所涉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拉出具体实施清单,做出工程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财政给予足额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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