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0-0037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3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0〕7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省市驻汾单位: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台骀山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摸排全市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拆除一批隐患建筑,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市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市财政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对易燃可燃夹芯材料辨识和危害认识的培训,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
3.公安部门负责“九小场所”的综合整治。
4.民政部门负责各类民政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的综合整治。
5.住建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人民防空场所的综合整治。
6.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
7.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8.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9.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建的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10.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商贸行业综合整治。
11.文旅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文保单位、博物馆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综合整治。
12.卫体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院的综合整治。
1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军工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酒类)生产、流通领域的综合整治。
16.能源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等能源领域的综合整治。
17.统战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8.公安部门负责民爆行业的综合整治。
19.司法部门负责指导驻地监狱开展综合整治。
20.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
其他行业部门按《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细则,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大力开展宣传,营造声势,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防止隐患反复,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市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为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成员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要切实调度指挥,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所属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监管领域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12月5日前,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备案;12月20日前要梳理汇总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部门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要于12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及《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1年1月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汾阳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2.汾阳市直部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3.汾阳市直部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汾阳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为扎实有效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靳学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孟建安 市委常委、副市长
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李慧义 市政府副市长
韩德龙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白继红 市政府副市长
文 峰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吉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 军 市住建局局长(主持市公用事业局工作)
游陆明 市教科局局长
王晓飞 市民政局局长
吕佩锋 市交通局局长
路进春 市水务局局长
任淑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兆龙 市商务局局长
薛文栋 市文旅局局长
韩秀山 市卫体局局长
孙效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雷国裕 市市监局局长
武胜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党组书记、市能源局局长
王冬明 市司法局局长
赵 强 市工信局局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颖来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梁小刚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闫 伟 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任云峰 市医疗集团院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吉福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梁小刚、闫伟两位同志担任,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办。
附件2
汾阳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性质 |
产权单位(人)名称 |
使用单位(人)名称 |
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夹芯材料种类 |
是否属于泡沫彩钢板 |
泡沫彩钢板面积(平方米)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是否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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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汾阳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组织情况 |
成立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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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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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社会公告(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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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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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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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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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
整改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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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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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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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证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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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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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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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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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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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更换员工宿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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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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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组织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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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演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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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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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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