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0-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1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0〕7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的通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施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已经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8-2025)
编制单位: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项目负责:陈 亮
编 写 人:巫晓东 范智鹏 赵莉莉
赵永光 高云峰 韩春杰
审 核 人:陈军武
总工程师:张昌生
院 长:阎世龙
汾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总则 1
第一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2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2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4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面临形势 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规划目标 9
第三章 主要任务及重大工程 12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主要任务和工程 12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主要任务和工程 12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和工程 12
四、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13
五、投资估算 13
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14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4
二、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投资机制 14
三、 严格监督管理 ,完善考核机制 15
四、 推动部门联动,强化规划协调 15
附 表
附表一 汾阳市规划近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表
附表二 汾阳市规划中远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表
附 图
附图1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附图2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图
总则
汾阳市位于晋西吕梁山东麓,晋中盆地西缘,属吕梁市管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全市支柱经济产业之一,目前已发现矿产资源有煤、白云岩、石英砂岩、石灰岩等,其中煤为全市的主要优势矿产。在开发矿山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由于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引发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形地貌破坏、土地压占与破坏、地质灾害等,直接影响到汾阳市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水平。
为解决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的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60号)、《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及《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8年—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8年—2020年,中远期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汾阳市已发现12种矿产,其中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铝土矿、白云岩、石英砂岩、石灰岩等5种。煤炭资源是汾阳市主要矿产资源,全市煤矿4个,生产总能力360万吨/年。全市含煤总面积约10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约10亿吨,煤矿累计采矿矿石量12517万吨,非金属矿山累计采出矿石350.61万吨。
汾阳市持采矿许可证的各类矿山10座,全市共有省、市发证矿山8个,包括省级发证5个、市级证3个。其中4座煤矿、1座铝土矿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证,其余3座均为非金属矿山。全市矿山矿区总面积为47.11平方千米,其中煤矿矿区面积46.11平方千米,占全市矿区总面积的97.88%,其它类型矿山矿区面积1.0平方千米,占全市矿区总面积的2.12%。
全市煤矿采空区面积30.68平方千米。
(二)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汾阳市因矿产资源开采产生了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土地资源的占用或破坏以及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等。总体看来,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西北部较好,东南部较差。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体分述如下:
1、地质灾害
通过野外调查,全市共发现47处地质灾害及隐患,其中地质灾害18处,隐患点29个。包括地面塌陷、地裂缝10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6万元;崩塌6处,崩塌隐患点29处,威胁财产446万元,威胁人数42人;滑坡2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威胁财产1.3万元;各类地质灾害共破坏土地面积7.21公顷,地类均为草地。
2、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土地资源的占用或破坏
汾阳市因矿业开发占用或破坏的土地资源约437.40公顷,主要由于地面塌陷、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废石(土、渣)堆场、煤矸石等堆引起,按照破坏土地利用类型来划分,分别为耕地121.59公顷、林地90.36公顷、草地93.26公顷、园地20.03公顷,其它地类112.16公顷。
其中,露天采场24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12.64公顷;工业广场11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67.92公顷;废石(土、渣)堆9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9.63公顷;煤矸石堆4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0.00公顷;地面塌陷、地裂缝10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7.21公顷。
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283.66公顷,包括耕地67.82公顷,林地64.53公顷,草地76.64公顷,园地15.56公顷,其它59.11公顷。
没有2006年之前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汾阳市采矿造成地下含水层水位下降面积30.63平方公里。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一)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依据“谁破坏,谁治理”、“谁 治理,谁受益”等原则,在汾阳市政府支持下,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为解决汾阳市的一般公共固废处置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开展了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将生态环境修复和一般一般公共固废处置相结合,杜绝了岩石的私挖乱采,构建生态环境,再造可利用土地,共记投入资金16592.30万元,其中基建工程主要包括废渣填埋区、场外进场道路工程;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900万立方米,每年填埋量约120万立方米,最终进行封场及生态修复,绿化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
(二)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取得显著成果
2017年在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原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政府完成了对汾阳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矿山28座,调查面积47.11平方公里,基本查明了汾阳市地质环境现状和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变化趋势,为汾阳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基础。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要求严格把握矿山准入准出制度,遵循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地质环境;严格禁止在规划保护区内设立采矿权。对于新建矿山,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并且认真执行《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储备和使用,始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政府和矿山的责任和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面临形势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十九大以来,国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制度政策。坚持“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矿山地质环境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恢复治理工作尤为重要。
(二)矿山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汾阳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开采历史悠久,但是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引发了众多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尽管通过积极地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仍有283.66公顷土地及大量矿山地质灾害需要治理,尤其是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亟需加大治理力度。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不欠新账”仍有压力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在本规划期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的经济发展中,采矿业仍是汾阳市的重要产业。目前,汾阳市原煤生产能力360万吨/年,铝土矿生产能力20万吨/年。随着矿产资源持续开发,由此带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会大量存在,“不欠新账”仍有压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仍较繁重。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2022-2023年之前,完成全市新一轮1:10000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调查面积51.49平方公里。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还存在瓶颈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机制尚不完善
没有形成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定期调查机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难以满足监督管理与恢复治理的需求。同时,调查成果不够全面,废弃无主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尚未有系统的调查成果。
(2)尚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大多数矿山企业没有开展自主监测工作或监测工作不规范、监测成果难以利用,没有形成市与矿山企业之间完整有效的监测体系,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增加了管理及治理难度。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投入模式单一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资金渠道单一,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撑能力薄弱,尚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恢复治理模式单一,主要采取削坡、支挡等工程措施,尚未建立多手段综合治理的有效模式,没有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理念。
(4)矿业权人自觉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动意识不强,缺乏恢复治理积极性以及国土部门监管力度有限,加之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矿山企业不依法履行治理义务的监管力度不够,难以达到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预期效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和“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保护意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尽快形成历史遗留和生产矿山“一老一新”两种问题统筹兼顾的保护与治理体系,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矿山恢复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秀美山川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预防,规划管控
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始终将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遵循自然恢复为主治理原则,根据矿山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使之与周边环境协调,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谁开发,谁治理”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贯彻“绿色矿山”理念,积极大力推进绿色开采方式,践行“边开采边治理”的理念,确保不再遗留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历史遗留以及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对于废弃矿山存留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和方案,在提出合理有效治理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部署,逐步解决这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实现治理全覆盖的目标。
(四)明确责任,科学部署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可申请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恢复治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优先治理,合理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和顺序,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三、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8-2020年)
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矿业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5%以上,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解决。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020年以前,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矿山实现自主监测。
实现每年一次的基于遥感影像数据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统一协调的共同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二)中远期目标(2021年-2025年)
(1)完成汾阳市新一轮1:10000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2)市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3)到2025年,汾阳市规划期内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率达到100%,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较大改善。
(4)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的工作部署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较大改善。
(5)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三章 主要任务及重大工程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明确矿山企业的监测主体责任,矿山企业实现自主监测。
到2025年,建立并完成市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全覆盖,为矿山地质环境工作提供基础。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不同区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以及恢复治理效益的显著性,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划分为4个重点治理区。汾阳市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杨家庄镇、杏花村镇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面积共计79.21平方公里。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根据规划任务,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部署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5处,治理面积达到245.12公,均为废弃无主矿山环境治理工程。2021—2025年,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11处,治理面积192.29公顷(见附表2),其中废弃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4处,恢复治理面积28.74公顷。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建设环境标准,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五、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4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数据库建设:10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12833.00万元。
总投资估算:12973.00万元。
其中政府近期投资估算9802.28万元;中远期投入1149.6万元,共计10951.88万元。
(二)资金渠道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废弃无主矿山和2006年前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所需投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39号)要求,由各级政府分别负担;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资金和生产矿山企业自主监测系统,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投资。
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市政府要树立建设绿色矿山观念,本规划的主要目标要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镇政府、景区管理局必须认真贯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保障治理资金、责任分解到位、资金筹措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要求各矿山企业对矿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承担切实责任,实施动态监测,并向国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结果,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二、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投资机制
政府部门在加大资金投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治理费用,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顺利完成。此外,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来,一起打造“绿水青山”。积极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创新模式。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企业基金账户,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 严格监督管理 ,完善考核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时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要求,主要监督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是否编制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是否建立监测工作体系等,抓好规划落实。并对规划目标完成较好的矿山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的矿山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四、 推动部门联动,强化规划协调
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生态、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按照部门责任分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附表一 汾阳市规划近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表
序号 | 治理工程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主要治理措施 | 治理面积 (hm2) | 投资估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1 | 石庄镇1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6.19 | 247.78 | 政府筹资 |
2 | 石庄镇2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4.19 | 167.56 | 政府筹资 |
3 | 白岩沟治理工程 | 峪道河镇 | 地形地貌景观 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7.97 | 318.93 | 政府筹资 |
4 | 杏花村镇1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0.65 | 26.10 | 政府筹资 |
5 | 杏花村镇2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35 | 54.05 | 政府筹资 |
6 | 杏花村镇3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2.17 | 86.66 | 政府筹资 |
7 | 杏花村镇4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08 | 43.07 | 政府筹资 |
8 | 杏花村镇5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29 | 51.58 | 政府筹资 |
9 | 杏花村镇6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01 | 40.23 | 政府筹资 |
10 | 石庄镇3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66 | 66.21 | 政府筹资 |
11 | 石庄镇4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53 | 61.20 | 政府筹资 |
12 | 杏花村镇7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0.86 | 34.57 | 政府筹资 |
13 | 石庄镇5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0.83 | 33.25 | 政府筹资 |
14 | 杨家庄镇1号治理工程 | 杨家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2.27 | 90.93 | 政府筹资 |
15 | 石庄镇6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2.36 | 94.54 | 政府筹资 |
16 | 石庄镇7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0.06 | 402.53 | 政府筹资 |
17 | 杏花村镇8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30 | 51.83 | 政府筹资 |
18 | 杏花村镇9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0.83 | 33.36 | 政府筹资 |
19 | 石庄镇8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11.17 | 444.30 | 政府筹资 |
20 | 石庄镇9号治理工程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3.81 | 152.33 | 政府筹资 |
21 | 杏花村镇10号治理工程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0.43 | 17.11 | 政府筹资 |
22 | 峪道河镇1号治理工程 | 峪道河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2.42 | 96.96 | 政府筹资 |
23 | 炭窑沟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 | 40.99 | 1639.60 | 政府筹资 |
24 | 桑枣坡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杨家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及崩塌工程治理 | 110.31 | 4412.40 | 政府筹资 |
25 | 向阳、峡口村一带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峪道河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及崩塌工程治理 | 28.38 | 1135.20 | 政府筹资 |
合计 | 245.12 | 9802.28 |
|
附表二 汾阳市规划中远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表
序号 | 治理工程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题 | 主要治理措施 | 治理面积 (hm2) | 投资估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26 | 正宏煤业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地面塌陷填土整平,崩塌、滑坡工程治理 | 37.66 | 188.30 | 企业投资 |
27 | 正升煤业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 | 杨家庄镇、三泉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地面塌陷填土整平,崩塌、滑坡工程治理 | 5.48 | 27.40 | 企业投资 |
28 | 龙峰煤业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地面塌陷填土整平,崩塌工程治理 | 54.57 | 272.85 | 企业投资 |
29 | 龙山煤业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 | 石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地面塌陷填土整平,崩塌工程治理 | 35.43 | 177.15 | 企业投资 |
30 | 紫家堙村一带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 | 杨家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 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5.48 | 219.20 | 政府筹资 |
31 | 峪道河镇龙湾村一带地质环境治理 | 峪道河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6.7 | 268.00 | 政府筹资 |
32 | 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 | 峪道河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9.81 | 392.40 | 企业投资 |
33 | 庄上村一带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6.51 | 260.40 | 政府筹资 |
34 | 栗家庄乡万户侯村一带地质环境治理 | 栗家庄乡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10.05 | 402.00 | 政府筹资 |
35 | 蚂蚁河石料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杨家庄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12.15 | 486.00 | 企业投资 |
36 | 恒基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杏花村镇 |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质灾害 | 植被复绿工程,崩塌工程治理 | 8.45 | 338.00 | 企业投资 |
废弃无主矿山小计 | 28.74 | 1149.6 |
| ||||
合计 | 192.29 | 3031.70 |
|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8-2025年)
编制说明
汾阳市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汾阳市位于晋西吕梁山东麓,晋中盆地西缘,属吕梁市管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全市支柱经济产业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在给当地带来经济的同时,也造成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因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其周围生态环境,是必要的工作。
为保护汾阳市整体矿山地质环境,解决以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需求,根据《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60号)、《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及《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编制《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是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有序得到治理的保证的重要基础,是全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全市范围内各矿山开展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的重要遵循,因此,编制《规划》尤为关键。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年—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8年—2020年,中远期为2021年—2025年。
一般国民规划为五年一期,原国土资源部规划编制指南中要求规划期为2018-2022年,考虑与省级规划相符、便于衔接和实施等情况,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8-2025年。
第二章 规划基础资料
根据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160号),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2020年4月补充调查废弃无主矿山面积0.65平方公里,本规划中所引用基础资料均来源于此报告、相关数据库及补充调查结果。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汾阳市境内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产资源较丰富,矿业开发正在发展中,主要矿种有:煤、白云岩、石英砂岩、石灰岩等。全市目前各类矿产品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0%以上,矿产资源的开发为汾阳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汾阳市已发现12种矿产,其中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铝土矿、白云岩、石英砂岩、石灰岩等5种。煤炭资源是汾阳市矿产资源之一,主要分布于市境西南部,地处霍西煤田北缘。含煤总面积约10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约10亿吨,煤矿累计采矿矿石量12517万吨,非金属矿山累计采出矿石350.61万吨。
汾阳市持采矿许可证的各类矿山10座,全市共有省、市发证矿山8个,包括省级发证5个、市级证3个。其中4座煤矿、1座铝土矿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证,其余3座均为非金属矿山。各类有证矿山矿区面积为47.11平方公里,其中煤矿矿区总面积46.11平方公里,形成采空区面积30.68平方公里。
(一)矿山地质灾害
通过野外调查,全市共发现47处地质灾害及隐患,其中地质灾害18处,隐患点29个。包括地面塌陷、地裂缝10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6万元;崩塌6处,崩塌隐患点29处,威胁财产446万元,威胁人数42人;滑坡2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威胁财产1.3万元;各类地质灾害共破坏土地面积7.21公顷,地类均为草地。
(二)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
汾阳市采矿造成地下含水层水位下降面积30.63平方公里。
(三)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与土地资源占用和破坏
矿山开采作为汾阳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必然会导致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主要表现为地面塌陷地裂缝、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废石(土、渣)堆场、尾矿库等,截至2017年,汾阳市因矿业开发占用或破坏的土地资源约437.40公顷,按照破坏土地利用类型来划分,分别为耕地121.59公顷、林地90.36公顷、草地93.26公顷、园地20.03公顷,其它地类112.16公顷。
按破坏方式划分,地面塌陷10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7.21公顷,露天采场24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12.64顷;工业广场11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67.92公顷;废石(土、渣)堆9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9.63公顷;煤矸石堆4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0.00公顷;各矿山土地资源破坏情况见表2-1。
表2-1 各类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破坏方式 | 数量(处)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园地 | 其他 | 合计 |
露天采场 | 24 | 71.39 | 68.75 | 80.56 | 13.42 | 78.52 | 312.64 |
工业广场 | 11 | 36.63 | 6.30 | 5.43 | 2.87 | 16.69 | 67.92 |
废石(土、渣)堆 | 9 | 10.74 | 0 | 0 | 0 | 8.89 | 19.63 |
煤矸石堆 | 4 | 2.83 | 15.31 | 0.06 | 3.74 | 8.06 | 30.00 |
地面塌陷 | 10 | 0 | 0 | 7.21 | 0 | 0 | 7.21 |
合计 | 58 | 121.59 | 90.36 | 93.26 | 20.03 | 112.16 | 437.40 |
(四)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
根据2017年调查数据,全市废弃无主矿山有20家,共破坏土地面积273.86公顷,其中,破坏耕地面积65.87公顷,林地面积57.02公顷,草地面积76.64公顷,园地15.56公顷及其它58.76公顷(见表2-2)。按破坏方式划分,露天采场20处,破坏土地面积206.39公顷;工业广场5处,破坏土地面积58.66公顷;废石(土、渣)堆9处,破坏土地面积14.73公顷,煤矸石堆2处,破坏土地面积2.77公顷,地面塌陷6处,破坏土地面积1.11公顷(见表2-2)。
表2-2 废弃无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破坏方式 | 数量(处)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园地 | 其他 | 合计 |
露天采场 | 20 | 47.28 | 51.62 | 53.02 | 3.21 | 41.45 | 196.58 |
工业广场 | 5 | 15.13 | 2.01 | 15.05 | 12.24 | 14.23 | 58.66 |
废石(土、渣)堆 | 9 | 2.21 | 2.18 | 7.33 | 0 | 3.01 | 14.73 |
煤矸石堆 | 2 | 1.25 | 1.21 | 0.13 | 0.11 | 0.07 | 2.77 |
地面塌陷 | 6 | 0 | 0 | 1.11 | 0 | 0 | 1.11 |
合计 | 55 | 65.87 | 57.02 | 76.64 | 15.56 | 58.76 | 273.86 |
充分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资料,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方案数据资料,通过深入的研究对比分析,评价采矿活动对
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① 以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价为主,兼顾矿区(山)地质环境背景,突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
②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针对人居、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进
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③ 评价结果要充分体现区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状况,兼顾重点
矿山、典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程度。
(二)评价方法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主要是在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实地调查及各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特点、
分布特征、危害程度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指数模型方法,对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评估分区。结合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相
互作用机制研究成果,以“机制分析”中归纳出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因子库为基础,选择评价因子分别构建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标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危害程度指标体系;再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权重分析;进而通过综合指数评判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和对比;最终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划分严重、较严重和轻微三级。
根据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原则,将全市矿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Ⅲ)3个大区,共计11个亚区,面积共计93.15平方公里。详见表2-3。
表2-3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表
序号 | 分区 | 亚区编号 | 亚区名称 |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面积(km2) |
1 | 影响严重区
| Ⅰ-01 | 正宏-龙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 滑坡、崩塌、崩塌隐患、地面塌陷;露天采场、采空区、废土石堆、地面建设破坏压占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程度严重。 | 46.25 |
2 | Ⅰ-02 | 桑枣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 10.65 | ||
3 | Ⅰ-03 | 庄上村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 6.87 | ||
4 | Ⅰ-04 | 小相寨—霍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 3.44 | ||
5 | 影响较严重区
| Ⅱ-01 | 紫家堙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 崩塌、崩塌隐患,露天采场、废土石、地面建设破坏压占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程度较严重。 | 0.51 |
6 | Ⅱ-02 | 龙湾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 2.75 | ||
7 | Ⅱ-03 | 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 0.31 | ||
8 | Ⅱ-04 | 蚂蚁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 1.64 | ||
9 | Ⅱ-05 | 万户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 0.35 | ||
10 |
| Ⅱ-06 | 向阳-峡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 3.75 | |
11 | 影响轻微区 | Ⅲ-01 | 汾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 | 露天采场、废土石、地面建设破坏压占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程度较轻。 | 20.58 |
合计 |
| 93.15km2 |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杨家庄镇、杏花村镇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这些区域煤、非金属矿山分布集中,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多,危害大,且地质构造复杂,地貌单元类型多样,微地貌形态复杂,地形起伏大,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本次共划分4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01—Ⅰ-04),面积共计67.21平方公里(表2-3)。
各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分述如下:
(1)正宏-龙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01):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杨家庄镇可视范围内,分区面积46.25平方公里。区内共有矿山4座,矿区面积46.11平方公里,其中4座矿山均为煤矿,且均为井工地下开采,矿区面积46.11平方公里;按生产现状划分,生产2座,基建2座。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面塌陷、工业广场、废土石堆、废弃煤矿井孔、地面建筑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1处已发生崩塌及1处崩塌隐患点威胁财产90万元,8处地面塌陷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0万元,威胁财产174万元。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33.14公顷。
(2)桑枣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02):主要分布于栗家庄镇一带可视范围内,分区面积10.65平方公里。区内问题矿山均为废弃无主矿山。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工业广场、废土石、地面建筑堆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10.31公顷。
(3)庄上村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03):主要分布于杏花村镇庄上村一带,分区面积6.87平方公里。区内问题矿山均为废弃无主矿山。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工业广场、废土石、地面建筑堆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40.99公顷。
(4)小相寨—霍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04):本区主要分布于杏花村镇石门沟村西北,面积为3.44平方公里,区内有1座有证矿山为恒基石料厂,为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面建筑堆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24.44公顷。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杏花村镇等地非金属矿区,矿山规模以中、小型为主。这些区域非金属矿山分布相对集中,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较多,危害较大,且地质构造较复杂,地貌单元类型较多,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等,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本次共划分6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1—Ⅱ-06),面积共计9.31平方公里(表2-4)。
各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分述如下:
(1)紫家堙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1):主要分布于杨家庄镇紫家堙村西部可视范围内,分区面积0.51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5.48公顷。
(2)龙湾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2):本区主要分布于峪道河镇龙湾村一带,面积为2.75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6.70公顷。
(3)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3):本区主要分布于峪道河镇金庄村一带,面积为0.31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9.81公顷。
(4)蚂蚁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4): 主要分布于石庄镇会沟村以南一带,分区面积1.64平方公里。区内共有矿山1座,为非金属矿山,为露天开采;按生产现状划分为生产状态。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露天采场破坏土地资源与地形地貌景观。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2.15公顷。
(5)万户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5):本区主要分布于栗家庄乡万户侯村一带,面积为0.35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无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0.05公顷。
(6)向阳-峡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5):主要分布于峪道河镇向阳、峡口东南一带,分区面积3.75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28.38公顷。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杏花村镇、杨家庄镇、峪道河镇、栗家庄乡,矿类以非金属矿山为主,矿山规模多为小型,分布相对分散,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少,危害小,不在居民集中区可视范围内,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本次共划分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均为废弃无主矿山,矿山开采规模小,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少,多为露天采场破坏土地资源与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9.58公顷。
矿山地质环境具有自然、社会和资源三重属性,优先考虑社会和资源属性,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各矿山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考虑矿山地质灾害、土地资源占用破坏以及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等现状评估情况,结合矿山生产所影响对象的重要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分区。
依据各级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县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规定,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质量评价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三个主要分区。划分原则分述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评价区范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如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大工程规划区、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评价区范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限采区和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包括无需治理的轻微影响区。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须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恢复治理的区域。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中的严重影响区、较严重影响区。(如表2-4所示)
表2-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依据表
分区名称 | 分区依据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 工作区范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如: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大工程规划区、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
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 工作区范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限采区和开采区(鼓励开采区)。该区域的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包括无需治理的轻微影响区。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 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须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恢复治理的区域。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中的严重影响区、较严重影响区。 |
(二)分区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危害性,重点考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含水层破坏情况、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等因素,并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结果,利用层次分析法,选择土地资源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评价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评价计算结果对评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进行划分。
评价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分为3个分区,分别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三)分区结果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将全市矿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防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个大区。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涉及向阳村三十里桃花洞风景名胜区、神头—峡口水源地、杏花酒厂工业园区、汾阳城区以及栗家庄乡石盘山风景区,上述5个亚区均为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禁止开采区,总面积82.69km2。(见表2-5)
表2-5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分区表
序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分布位置 | 责任企业 |
监管部门 |
1 | 向阳村三十里桃花洞风景名胜区 | 5.17 | 向阳村东北部一带 | 原则上不得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不再新设与主体功能不符的采矿区,已设置的采矿权应依法逐步有序退出。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破坏的,应依法进行恢复治理。 |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汾阳市林业局 |
2 | 神头—峡口水源地 | 10.88 | 岭底、白崖沟、窑铺村一带 | ||
3 | 杏花酒厂工业园区 | 32.98 | 杏花村镇一带 | ||
4 | 汾阳城区 | 29.36 | 汾阳城区一带 |
| |
5 | 栗家庄乡石盘山风景区 | 4.30 | 石盘山风景区一带 |
| |
合计 |
| 82.69 |
|
|
|
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面积10.58平方公里,分布于石庄镇、杏花村镇、杨家庄镇、峪道河镇、栗家庄乡,矿类以非金属矿山为主,区内村庄数量较多,目前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少,危害小,且地质构造简单,地貌单元类型单一,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且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为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须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恢复治理的区域。据此将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划分为4个重点治理区(ZZ-1-ZZ-4)和5个一般治理区(ZY-1-ZY-6),其中重点治理区面积67.21平方公里,一般治理区面积9.31平方公里(见表2-7)。
分区评述如下:
表2-7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说明表
序号 | 分区 | 亚区编号 | 亚区名称 | 主要治理对象 | 主要治理措施 | 面积(km2) |
1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ZZ-01 | 正宏-龙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地面塌陷、滑坡、崩塌隐患;露天采场、废土石、废弃井孔、地面建设破坏压占土地资源与地形地貌景观等 | 地面塌陷填土整平、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废土石堆场覆土绿化。 | 46.25 |
2 | ZZ-02 | 桑枣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0.65 | |||
3 | ZZ-03 | 庄上村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6.87 | |||
4 | ZZ-04 | 小相寨—霍头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3.44 | |||
5 |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
| ZY-01 | 紫家堙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露天采场、废土石、地面建设破坏压占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 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废土石堆场覆土绿化。 | 0.51 |
6 | ZY-02 | 龙湾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2.75 | |||
7 | ZY-03 | 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0.31 | |||
8 | ZY-04 | 蚂蚁河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1.64 | |||
9 | ZY-05 | 万户侯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0.35 | |||
10 |
| ZY-05 | 向阳-峡口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
| 3.75 |
合计 | 76.521km2 |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杨家庄镇、杏花村镇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这些区域煤、非金属矿山分布集中,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多,危害大,且地质构造复杂,地貌单元类型多样,微地貌形态复杂,地形起伏大,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本次共划分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ZZ-04),面积共计67.21平方公里(表2-4)。
各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分述如下:
(1)正宏-龙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杨家庄镇可视范围内,分区面积46.25平方公里。区内共有矿山4座,矿区面积46.11平方公里,其中4座矿山均为煤矿,且均为井工地下开采,矿区面积46.11平方公里;按生产现状划分,生产2座,基建2座。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面塌陷、工业广场、废土石堆、废弃煤矿井孔、地面建筑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1处已发生崩塌及1处崩塌隐患点威胁财产90万元,8处地面塌陷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0万元,威胁财产174万元。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33.14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塌陷坑填土整平、崩塌防治工程、废弃井孔封孔固化,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废石土堆场覆土绿化,露天采场治理。
(2)桑枣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ZZ-02):主要分布于杨家庄镇一带可视范围内,分区面积10.65平方公里。区内问题矿山均为废弃无主矿山。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工业广场、废土石、地面建筑堆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10.31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3)庄上村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ZZ-03):主要分布于杏花村镇贾家庄村一带,分区面积6.87平方公里。区内问题矿山均为废弃无主矿山。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工业广场、废土石、地面建筑堆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40.99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4)小相寨—霍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ZZ-04):本区主要分布于杏花村镇石门沟村西北,面积为3.44平方公里,区内有1座有证矿山为恒基石料厂,为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面建筑堆压占土地、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24.44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主要分布于石庄镇、杏花村镇等地非金属矿区,矿山规模以中、小型为主。这些区域非金属矿山分布相对集中,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较多,危害较大,且地质构造较复杂,地貌单元类型较多,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等,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本次共划分6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1—ZY-06),面积共计9.31平方公里(表2-4)。
各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分述如下:
(1)紫家堙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1):主要分布于杨家庄镇紫家堙村西部可视范围内,分区面积0.51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5.48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2)龙湾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2):本区主要分布于峪道河镇龙湾村一带,面积为2.75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6.70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3)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3):本区主要分布于峪道河镇金庄村一带,面积为5.31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9.81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4)蚂蚁河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4): 主要分布于石庄镇会沟村以南一带,分区面积3.64平方公里。区内共有矿山1座,均为非金属矿山,全部为露天开采;按生产现状划分全部为生产状态。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露天采场破坏土地资源与地形地貌景观。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2.15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5)万户侯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5):本区主要分布于栗家庄乡万户侯村一带,面积为4.35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10.05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6)向阳-峡口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06):主要分布于峪道河镇向阳、峡口东南一带,分区面积4.75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矿山全部为废弃物主的非金属矿山,全部露天开采;本区因采矿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据统计,采矿破坏各类土地面积共计28.38公顷。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地面建筑土地复垦绿化,露天采场治理等。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汾阳市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从源头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确定专人分管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并将其列为防汛抗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努力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救灾治灾工作有方,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原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下,28座,查清了汾阳市生产、在建、废弃、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压占与破坏、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等,为汾阳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基础。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依据“谁破坏,谁治理”、“谁
治理,谁受益”等原则,在汾阳市政府支持下,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共投入16592.30万元。
为解决汾阳市的一般公共固废处置问题,减少环境污染,政府开展了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将生态环境修复和一般一般公共固废处置相结合,杜绝了岩石的私挖乱采,构建生态环境,再造可利用土地,共记投入资金16592.30万元,其中基建工程主要包括废渣填埋区、场外进场道路工程;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900万立方米,每年填埋量约120万立方米,最终进行封场及生态修复,绿化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任务的确定
一、定义说明
1、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本规划基准年即2017年之前形成的所有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均定义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汾阳市历史遗留问题面积为437.40公顷,也是本规划期内需要治理的面积。
2、废弃无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指2017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时,已废弃的矿山所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汾阳市废弃矿山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共破坏土地面积为273.86公顷。
3、采空区面积:本规划所指的采空区面积为多层采空区叠加后于地表的垂直投影面积。汾阳市采空区面积为30.68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8-2020年)的确定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
根据省级规划安排,近期目标要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5%以上,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40%以上,因此本规划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和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要大于55%和40%。
全市2017年之前形成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破坏土地437.40公顷,到2020年之前,拟治理面积为245.12公顷,治理率约55.54%;其中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破坏土地面积273.86公顷,拟治理工程的面积和为245.12公顷,治理率约89.5%;据此,确定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5%以上,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89%以上。
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即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至设计水平不再开采时,要及时进行治理;废石堆、尾矿库等要及时进行废石整理、尾矿库堆存整理。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目标
近年来,根据上级安排,汾阳市虽申请政府财政开展了多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任务,但无法全面、准确把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动态变化,在服务于政府决策、管理方面局限性较大,故此,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企业实施自主监测,构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平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非常必要。
(二)中远期目标(2021-2025年)的确定
2021-2025年,完成汾阳市新一轮1:10000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调查面积51.4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2017年汾阳市详细调查的28座矿山影响面积50.84平方公里和2020年新增调查的废弃无主矿山面积0.65平方公里;市级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较大改善;所有生产和在建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主要任务与工程的确定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2021-2025年,完成全市新一轮1:10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每五年进行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要求确定;根据2017年《山西省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中,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面积47.51平方公里,2020年补充调查废弃无主矿山面积0.65平方公里,确定调查面积为51.49平方公里。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弱项,今后的生态修复工作,急需有动态监测数据支撑。为此,在本规划期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 态监管平台,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灾害监测水平和管理能力。
要求建立各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体系,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中的监测工程,并进一步细化、优化,建立矿山企业自主监测网。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根据规划目标,到2020年,废弃无主矿山形成的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率不低4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5%以上,据此确定规划期内的治理面积。到2020年,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达到245.12公顷,均为废弃无主矿山形成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到2025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工作。此外,规划期内所有的36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部署符合以下工程确定原则:
1、保证各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与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衔接;
2、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
3、重点考虑关闭、废弃矿山(矿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4、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大(三区两线露天采场)、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
5、突出重点,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将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主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他不允许矿业开采的区域确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表2-7),禁止在重点保护区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矿山勘查开发活动,同时从源头上加强保护,科学制定准入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规划目标“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市所有矿山全部达到吕梁市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40万元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部分)》,选取“专项地质环境调查标准”进行调查经费估算,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需投入40万元。
小计60万元。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100万元
参照市级规划监测系统建设投入费用及当前物价,确定建立监测机构的费用估算。估算资金为100万元。
小计100万元。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12833万元
治理资金估算中主要依据汾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本着贴近国家、省(部)级预算定额标准,选择最新的具有法规性的标准为依据,对暂时无严格标准的,参考市场价格计算。
主要参考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地调局2009.10);
②《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1992]价费字479号);
③吕梁市定额信息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格;
④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⑤《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部分。
确定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约500万元/平方公里,露天采场治理约4000万元/平方公里,乘以需要治理的矿区面积作为该工程的投资估算进行统计。
规划期内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共计36处,治理恢复面积437.40公顷(133.14公顷为煤矿区,投资估算665.70万元;304.26公顷为非煤矿山需治理面积,投资估算约12167.30万元),投资估算约12833.00万元。其中包括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面积273.86公顷,投资估算约10951.88万元。
小计12833.00万元。
规划期总投资估算12973.00万元。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40万元
该部分资金原则上由政府投资,且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100万元
市级监测系统资金原则上由政府投资,且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企业自主监测网由企业出资。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12833.00万元
废弃无主矿山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资金,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39号)要求,由市政府负责筹资,其它需治理资金由各矿山企业出资。
据《汾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32.44亿元,较上年度增长36.70%。
本规划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投资估算约1.29亿元,确定需政府投资的约1.1亿元,平均每年约0.14亿元,仅占全市年财政收入的0.44%。此外,辅以国家、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及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资金的综合使用,规划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资是可行的。
第五章 规划的主要内容
《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表、规划插图及附图等组成。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的内容包括4部分内容,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提出规划期内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确定各项工程的投资估算以及资金来源,为保证规划的实施,提出相关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章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现状下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进行了详细阐述,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矿业开发和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以及整体的政策形势,对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的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
(2)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有2张,包括汾阳市近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附表和中远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附表。
(3)规划附图
《规划》附图包含《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图》和《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图》2张。
(4)规划插图
《规划》插图有两张,包括《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图》和《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附在规划文本后面。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保障治理资金,切实做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资金筹措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目标纳入目标体系管理,逐年进行业绩考核,以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完善投资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一是各乡镇要加大财政投入,尤其要加强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市财政预算应安排专项资金;二是大力支持矿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治理工程中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构建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实施重大工程
实施重大工程,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重点考虑关闭、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落实矿山企业主体治理责任,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同时有效控制生产矿山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欠新账,尽快开展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四、强化跟踪评估
健全与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按时开展规划评估工作,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编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确定工程清单、时间进度、项目责任和实施主体,建立和完善实施评估和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尤其是对于准备实施和已经实施的工程要加强跟踪检查工作,对实施责任人进行考核,对完成较好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主要指与《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的衔接情况。为避免本规划与上述规划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并保持不同规划之间内容的延续性和协调一致性,在编制本规划的过程中,特别研究了上述规划的有关内容,注重了与上述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一、《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有关汾阳市的治理工程,本《规划》部署的治理工程时与之进行了衔接。
二、《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中的矿产资源供需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有关禁采区等基本遵从该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治理指标、治理工程部署安排也在《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总体框架内。
三、《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地质灾害现状、治理分区等主要针对采矿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内容进行描述。《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其包括了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内容,但不是该规划的重点内容。
第八章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本次《规划》以2017年为规划基准年,2018-2025年为规划期。规划期划分为两个阶段:近期为2018-2020年,中远期为2021-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主要参考2017年《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2020年补充调查废弃无主矿山等资料。
2、本次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主要依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试用稿)》中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分区标准进行划分;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图件,图面表达内容、点线面图元标准及属性库结构依据《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确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