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吕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0年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0年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0〕9号)作如下修改: 

  将“三、目标任务与扶持政策”中的“湖羊基地:湖羊养殖,通过“龙头企业+政府+村集体+农户+银行”五位一体发展模式,以“吕梁百家兴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企业为龙头,带动50个湖羊能繁母羊养殖场,2020年新增湖羊出栏15000只”修改为“湖羊基地:湖羊养殖,通过“龙头企业+政府+村集体+农户+银行”五位一体发展模式,以龙头企业带动50个湖羊能繁母羊养殖场,2020年新增湖羊出栏15000只”。 

  二、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0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0〕3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五、组织领导”中的“市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政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农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我市农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要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要尽快改造或更换。电力部门要注重衔接,超前规划,要按期完成“煤改电”电网改造工程,确保项目的电力保障”修改为“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属电网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电源改造施工等工作,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区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采暖“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尽快改造或更换”。 

  (二)将“五、组织领导”中的“市天然气公司:作为天然气管路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天然气管路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对开展采暖“煤改气”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修改为“市天然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天然气管路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对开展采暖“煤改气”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 

  三、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散煤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0〕52号)作如下修改: 

  将“三、工作任务(三)”中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要合法、规范经营,煤矿及洗(储)煤企业的原煤、精煤、中煤、煤泥、煤矸石等只能销售给工业用户,销售合同要向市能源局备案,要有完善的购销合同及台账,特别是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向市区范围以外的平原地区销售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洁净煤。自觉与能源管理部门签订不销售劣质散煤承诺书,对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散煤、中煤、煤泥的违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修改为“煤矿及选(储)煤企业的原煤、中煤、煤泥、煤矸石向经销商销售时,需建立流向台账,保障去向可追踪。煤炭企业要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煤质检测结果,自觉与能源管理部门签订不销售劣质散煤承诺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向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以外的平原地区销售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洁净煤”。 

  以上修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政府办 秘书一股  7223300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