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汾阳市实施方案的 政策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节水行动汾阳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节水行动汾阳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吕梁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第69号)等文件,结合汾阳市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区域用水结构和布局,加强用水行为监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汾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8,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节水约束管理。健全我市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推动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岩溶泉保护。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2.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审查、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延续、换发以及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布实施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算、核定许可水量和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强用水过程管理。贯彻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开展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以水定产。建立用水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用水计量率。(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配合)

4.强化节水监督。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2年,水资源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农业节水增产

5.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节水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努力实现智能化分析、远程化监控、自动化调度的精准灌溉管理目标。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各乡镇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开展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分步实现测墒灌溉,完成我市两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教科局、市财政局配合)

6.发展节水种植养殖。引导农民因地因水选择种植作物,鼓励西南部山区等水资源短缺的地方发展旱作农业。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广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及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科局配合)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动计量收费。(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配合)

(三)工业节水减排

8.严格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加强电力、钢铁、选煤、煤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重点用水企业定期依法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企业,必须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科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配合)

9.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配合)

(四)城镇节水增效

10.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系统性节水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和绿化、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11.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配合)

12.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同时加大中水管网建设力度,鼓励园林行业采用中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器具。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标杆建设,鼓励实施高校合同节水。(市公用事业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体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科局配合)

13.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严格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配合)

14.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到2022年,全市50%以上的市级机关及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市教科局配合)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严控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充分利用三泉超采区地下水置换工程水源及非传统水源等综合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限期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630万立方米以内。到2022年,力争实现采补平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6.强化岩溶大泉保护监管。加快推进岩溶大泉和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泉域岩溶地下水的取用,通过强化节水监管、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减少区域岩溶泉水取用量,促进泉水出流量逐步恢复稳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能源局配合

17.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 苦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矿井水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对未充分利用矿井水的采矿业,试行核减其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提升我市两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利用率,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

(六)节水科技引领

18.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智慧型高效节水产品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市教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9.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对标国内外节水先进水平,推进节水项目合作与交流。(市教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政策推动和市场机制创新

20.深化水价改革。理顺分类水价结构,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1.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差别化税率有关规定,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2.加强用水计量和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加强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落实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市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和5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实现计量全覆盖,并进行用水统计监测,对破坏用水计量设施的行为予以打击。到2022年,两个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配合)

23.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积极总结推广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经验做法,逐步形成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模式,不断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4.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25.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鼓励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合同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汾阳市分行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水务局、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工信、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多部门要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节水方案各项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二)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岩溶大泉保护、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载体创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修定、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配合)

(三)推动法治保障。严格按照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落实节约用水法规和管理制度,完善节水管理。推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联合督查执法,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对浪费水资源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增强节水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节水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课程体系,建立完善我市节水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市水务局、市教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抄送:市委办公室及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