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学校:

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

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梁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吕教发〔2021〕15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实事,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行动。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学校开设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二)坚持公开透明。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申报。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自愿申报。

(四)坚持遵循规律。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问题。

(二)服务时间

我市开展课后服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

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服务时间不超1个半小时;周六日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不超6小时。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四)组织方式

每学期初,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管理机制

(一)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可协调其他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可广泛动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

(二)成本分担,财政补贴

课后服务费用以财政投入为主、家长合理分担,保障运行成本,具体承担比例为2:1。我市城镇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综合成本为:小学生每人每小时1.56元,初中生每人每小时2.95元。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家长承担的费用由学校向学生收取,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可适当减免。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收取的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

课后服务成本包括与课后延时服务有关的人员劳务报酬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费、水电费等)。

(三)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学校要积极鼓励本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学校、家庭、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改、财政、人社、税务等多个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强化责任担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要制定完善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加强安全监管。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隐患。健全学生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鼓励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教科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引导家长主动承担子女课后家庭服务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让课后服务工作政策家喻户晓,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有关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提出申请、制定方案及相关制度并报市教科局审核。经批准后,

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收费等手续并接受监督管理。

政策咨询:教科局 基教股 7228650

政策解读:【图解】汾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