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汾阳市政府系统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2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政府系统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

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我市政府系统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以作风转变推动发展环境改善,以发展环境改善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实现争先进位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5号)和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吕梁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实施细则》(吕政办发〔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过程。


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围绕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的目标,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对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由政府各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列入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市政府督查室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工作办理情况报告。

(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部门之间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凡是涉及单一职能部门的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细化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涉及多个部门牵头的重大工作,应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互通,共同组织推进。

(三)建立一线工作机制。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现场解决问题,提升抓落实水平。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包村、包重点项目、包联企业等制度,原则上市政府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入企、入村、入项目工地,解决一个以上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每周至少两次入企、入村、入项目工地,推进项目建设,具体推动市政府领导部署任务的落实,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有效。

(四)建立反馈报告机制。各镇(街道)和政府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反馈交办任务的办理情况。“13710”督办系统督办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反馈。公文批示和会议决定等凡明确报告时限的,严格按时间节点及时报告;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进展情况,后期可视办理进程进行报送直至办结。所有报送材料除报告相关领导外,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五)建立重点督查机制。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落实,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适时派出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并形成专报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督查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部门解决需要跨乡镇、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

(六)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督查发现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没有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落实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对问题整改情况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增强整改实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本细则中需要抓落实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方针决策的落实;

(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省、吕梁市及汾阳市重要会议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目标任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省、吕梁及汾阳市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

(五)上级开展的各种专项行动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 文字资料报送是检验工作作风和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和重要内容。文字资料包括:向市政府报送的正式文件、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情况汇报、市政府会议需部门代起草的材料、被督办的事项办理情况、市政府会议上部门的表态发言等。报送材料要做到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内容详实、数据精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连续退回两次以上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况给予黄牌预警、红牌警告。

1.文不对题、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2.文字粗糙,明显有错字、错格式;

3.不清底数,含糊其辞,到时不报、催而又催;

4.强调客观因素过多,主观原因一笔带过;

5.只就事论事,不举一反三;

6.数据口径不一,逻辑混乱。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具体工作流程分为承办、反馈、督办、办结四个步骤:

(一)承办。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为承办主体。接到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后,承办主体要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完成。

(二)反馈。牵头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坚持“事不过夜”的原则,遇事不拖沓、马上办,凡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3天内必须反馈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

(三)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督办。对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下达书面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四)办结。已经办理完成的事项,根据办理时间、报送质量、落实结果等对承办单位提出评价意见,评价结果作为年底考核评分主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运用

第七条 市政府对工作落实结果严格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落实好、落实较好、基本落实、落实不力、落实较差5个等级。

第八条 政府督查室可以根据评价结论,采取督查通报、考核挂钩、约谈提醒、线索移交等结果应用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为市政府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强执行的总体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分别围绕各自重点工作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政府系统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