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汾阳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4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4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24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省、吕梁市助企纾困工作要求,特别是落实吕梁市助企纾困20条措施精神,助力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负担,现结合实际,将我市助企纾困24条扶持措施明确如下: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集中退还,增量从20224月份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超过100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2月纳税申报期至202233日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可给予货物服务类6%-10%、工程类3%-5%的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相关采购单位

5.梁市筹集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助力氢能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各责任单位积极争取将我市的中小企业纳入吕梁市奖补资金范围,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吕梁市财政筹措5000万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对2022规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中小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各责任单位要推动我市的中小企业积极争取使用吕梁市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

7.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在吕梁市财政对新增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的基础上,我市财政再配套补助1500元。从吕梁市财政补助时间起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8.鼓励“个转企”,对成功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免除刻章费用,补助设立财务账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9.建银企合作平台用活用足知识产权转化政策,鼓励众多市场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和商标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强化“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对已履行相应义务,作出信用承诺,符合信用修复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

10.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吕梁银保监分局汾阳监管组

11.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费率降至1%以下,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免除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

12.深化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专项服务,邮储银行汾阳市支行、汾阳农商行2022分别实现普惠小微贷款投放5000万元、2.75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邮储银行汾阳市支行、汾阳农商行)

三、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13.2022新增限额以上电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对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引导消费需求,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具家电等领域企业参与政府电子消费券活动。吕梁市政府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汾阳市政府发放800万元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5.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多元建设,按照“有序疏导、拓展空间、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思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区设立体育场西巷、东湖路、十六米街、海洪西街、烈士陵园便道等5处便民经营点,提供摊位200个;设立西大街天爱小吃城固定便民市场,设立摊位30个。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引导流动商贩集中定时定点经营,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16.对首次经统计部门批准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个体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每年稳定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个体户,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增的外贸出口额破零企业首次破零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破零但出口额未达到100 万元的,按出口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贸出口额每年稳定增长10%以上的外贸主体,每户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对每年外贸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外贸主体,每户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依托我市白酒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杏花村镇乡村e镇基地,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对入驻杏花村镇乡村e镇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减免3年房租;凡以电子商务形式参与销售农副产品的本地企业,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四个档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18.全市国有A级景区头道门票一律免费。国有4A级景区—汾酒文化景区头道门票免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19.区范围内教师免费乘坐公交,逐步将免费乘坐范围扩大至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退伍军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20.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超过50人的每人1500超过100的每人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授权镇、街道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全代办、半日结、免费快递邮寄。在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的基础上,将新设立且有使用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套公章刻制纳入免费范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降低市场运营维持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因《条例》规定的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在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手续,暂时保留主体资格,避免市场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时,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提供解难纾困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

五、加快行业纾困补短

24.2022-2024对农村地区除政府驻地镇和镇政府驻地以外的行政村的下行快件财政资金予以差异化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邮政业发展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即期性政策期限为1年,对国家、省、吕梁市近期出台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由各责任单位全面推动落实。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24条扶持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