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555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 发放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3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 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汾阳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更好地鼓励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稳定发展,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8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4条扶持措施的通知》(汾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我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汾阳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多照只补贴首次申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申请人姓名、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申请补助资金时仍正常经营且在我市创业实体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2000元,其中,吕梁市级500元,汾阳市配套1500元),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领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报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张贴到A4空白纸);
6.申请补贴时个体工商户近六个月的经营流水账目(指银行收入流水或微信收入流水截图或支付宝收入流水截图等个体工商户有效收入纸质证明材料,按月提供近六个月以上的经营流水收入账目)。
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六个月内纳税证明或人社部门2022 年缴纳的社保证明。
(以上材料需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或申请人手印)
(二)属地审核。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审核后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章。
(三)现场核查。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核查,查验申报材料与经营现场是否一致,核查后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章。
(四)公示和发放。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章。在此期间,属地税务所做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工作。发放信息要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通过后,各镇(街道)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对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五)资料保存。各镇(街道)负责将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材料留存,并定期汇总上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和市场主体倍增专班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成立汾阳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宝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海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何 雄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 宁 市财政局局长
张再高 国家税务局汾阳市税务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社局局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彦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日常工作与调度。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符合申请创业补助资金条件个体工商户名单,将名单按照所属镇(街道)划分,推送至各镇(街道)。
(二)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依据各镇(街道)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结果向镇(街道)拨付创业补助资金。
(三)各镇、街道负责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查、公示、资金发放工作。资金由各镇、街道办通过实有账户发放到个体工商户。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负责对申请创业补助资金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五)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证明。
(六)人社局负责提供申请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落实好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加快发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一时间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要各负其责,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做好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确保纾困新政更快更好惠及企业。
(三)严格程序,确保实效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严禁虚报冒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补助资金政策发挥实效。
附件: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
经营者 | 银行账户信息 | 持卡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卡号 | |||
成立日期 | 开户银行 | |||
承诺内容 | 本人承诺报送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还补助资金。 本人签字: | |||
镇(街道)便民 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镇(街道)市场 监管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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