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53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4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整改 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5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整改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汾阳市政府同意,现将《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快推动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中涉地问题及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整改,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根据《山西省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土地卫片执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对全市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从严查处、严格整改,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各类问题销号清零。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全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23年实地核查发现的重点问题;
(二)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包括:2022年和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及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历年(2015年—2020年)督察反馈问题;
(三)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包括:202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202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历年(2018年—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
(四)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2020年9月10日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等违反中央“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的问题;
(六)“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问题;
(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
三、整改方式
(一)核减耕地指标。对2022年和2023年耕地保护例行督察补充耕地问题,通过核减耕地指标方式完成整改并销号。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历年闲置土地问题,督促用地单位尽快项目落地并开工。
(三)补交耕地占用税。对历年欠缴耕地占用税问题采取补交耕地占用税完成整改。
(四)拆除复垦。对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9月10日之后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六个严禁”的问题、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问题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通过拆除复垦整改的问题,坚决通过拆除复垦整改到位。
(五)用地报批,补办手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通过限期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关于下达全市耕地进出平衡任务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和进出平衡任务。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用地报批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无节余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报市自然资源局后,申请市级统筹解决。
(六)制定进出平衡方案。2021年度及历年和2022年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通过直接整改恢复或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方案整改,也可通过实施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的方式整改。整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2023年起必须实行“以进定出”“先进后出”原则,通过编制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区域内实现耕地“进出平衡”。
(七)控新治旧。对各类存量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全面开展消化处置,直至问题“清零”。对于本方案印发之后产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遏制增量。
四、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23年实地核查发现的重点问题
我市不存在该项问题。
(二)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1.2023年例行督察问题12个
2023年例行督察问题12个,属于耕地保护督察补充耕地问题,耕地17.21亩。
整改措施:申请核减耕地指标后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栗家庄镇人民政府
2.2022年例行督察问题4个
(1)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非粮化”问题1个,耕地12.57亩,基本农田12.57亩。该问题为籽城坊社区村民2017年栽种形成。
整改措施:已制定进出平衡方案,申请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0日之前
责任单位:太和桥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2)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补充耕地问题2个,耕地220.1亩(坡度25度以上问题),其中峪道河镇和栗家庄镇2乡镇水泉村等17村土地开发项目1个,耕地127.08亩,三泉镇张新堡村等八村土地开发项目1个,耕地93.02亩。
整改措施:申请核减耕地指标后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峪道河镇人民政府、栗家庄镇人民政府、三泉镇人民政府
(3)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其他违法问题1个,耕地49.27亩,基本农田49.27亩,位于阳城镇东龙观村。
整改措施:已制定进出平衡方案,申请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0日之前
责任单位:阳城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3.2021年例行督察问题11个
2020年以来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11个,耕地126.45亩,均属2016年以前形成。
整改措施:已制定进出平衡方案,申请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0日之前
责任单位:阳城镇人民政府、贾家庄镇人民政府、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太和桥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4.2020年例行督察问题3个
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3个,涉及我市国道307过境段公路工程、307支线工程、省道汾屯线改线工程,耕地664.13亩,已立案处置。
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5.2019年之前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4个
欠缴耕地占用税未整改到位问题1个,耕地5.436亩。
整改措施:现自然资源局已向汾阳市人民政府请示拨付该宗地的耕地占用税以及所涉滞纳金8.6964万元,与税务部门对接办理具体缴税事宜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需持续整改解决的问题3个,违法面积170.118亩。
①汾阳市阳城乡田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宗由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河物流汽运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原因,至今未开工。
整改措施:对该公司下达督办通知,要求该单位尽快开工,否则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河物流汽运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阳城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②山西省酿酒博物馆有限公司用地2宗,因涉法涉诉被查封,至今未能开工。
整改措施: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上报了“涉法涉诉”佐证资料,如《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省厅报自然资源部,待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予以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山西省酿酒博物馆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1.历年(2018年-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
(1)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图斑25个,地块面积74.5亩,耕地13.14亩。其中占用耕地图斑5个,耕地13.14亩。
整改措施: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2)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图斑114个,地块面积1496.3亩,耕地598.01亩,基本农田117.66亩(含国家、省重点项目)。其中占用耕地图斑13个,耕地598.01亩。
整改措施: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3)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图斑119个,地块面积583.88亩,耕地37.57亩,基本农田0.46亩(含国家、省重点项目)。其中占用耕地图斑18个,耕地37.57亩。
整改措施: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4)202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图斑54个,地块面积457.05亩,耕地14.89亩,基本农田0.99亩。其中占用耕地图斑7个,耕地14.89亩。
整改措施: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2.202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
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图斑264个,地块面积1331.34亩,耕地198.96亩,基本农田14亩。其中占用耕地图斑77个,耕地198.96亩。目前,我市已通过补办手续整改1个图斑,耕地5.56亩;通过拆除复垦整改21个图斑,耕地18.97亩。剩余242个图斑,耕地174.43亩。
整改措施:拟通过补办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整改的图斑共15个,耕地81.39亩。剩余图斑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拆除复垦或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3.2023年卫片执法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
2023年下发土地卫片执法需整改图斑168个,地块面积946.69亩,耕地304.58亩,基本农田80.49亩。
整改措施: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拆除复垦或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四)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020年上级下发我市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53个,占用耕地124.17亩。我市已整改到位50个图斑,耕地97.99亩。目前还剩3个图斑,共计占用耕地26.18亩。
2021年上级下发我市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35个,其中拆除复垦整改到位13个,耕地21.75亩;剩余22个问题图斑,耕地26.2亩。
2022年上级下发我市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6个,耕地16.32亩。
整改措施:拟通过拆除复垦或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之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及市直各单位
(五)2020年9月10日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等违反中央"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的问题
我市不存在该项问题。
(六)“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问题
我市不存在该项问题。
(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
我市不存在该项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成立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永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孟建安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建军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宋 峰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张 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志明 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杨小亮 市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张云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永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向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宏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郝镇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维忠 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德民 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张云飚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全市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检查,提级办理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提请市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实行提级办理,督促指导各中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统筹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积极配合打击威胁、恐吓、防碍、阻挠自然资源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要求已立项未实施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全市公路建设违法占地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市发展改革、教育、住建、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监督各自行业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4日至7月1日)
各镇(街道)要立即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自身职责,全面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6月24日至12月15日)
各镇(街道)要针对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照下发的问题清单,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对账销号,立即开展整改。其中: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反馈2021年度问题及历年反馈问题,必须在8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经市级验收通过;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3年度自然资源督察、2022年度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以及方案中确定的其他有关问题,必须在12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经市级验收通过。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镇(街道)要对此次行动中各类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补课”。要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结合实际问题情况,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加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及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同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新增补充耕地入库和进出平衡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将在耕地保护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
各镇(街道)要敢于动真碰硬,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台账,紧盯不放,严惩快处,坚决做到不漏一案,形成强力震慑。要严格规范办案,明确执法程序,坚守执法标准,规范文明执法。自然资源、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涉刑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等现象。
(三)持续抓好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整改方式,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唯一整改标准,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账销号,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补办用地手续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坚持“日报告、周汇总、月调度”制度,各镇(街道)要于每日16:00前将当日整改情况及时报汾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郑维忠 13934358007,报送地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股106室)。对行动期间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情形,要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要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各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对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违建别墅”“高尔夫”等重大违法问题,一律通报、一律拆除、一律移送、一律倒查。对本次行动结束后的新增违法问题以及尚未查处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案件,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整改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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