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相关部门:

《汾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救援机制,主动预防、有效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并重,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汾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分级见附件3)。

2 汾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2.1汾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宣传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人武部、三泉镇政府、杨家庄政府、石庄镇政府、吕梁市银保监分局汾阳监管组、汾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3人以下涉险事故,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请求上级支援,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视情况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根据事故情况和性质从市应急管理行业专家库和抢险救援专家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选。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及有关医疗机构。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对受事故造成的人员心理危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予;开展事故现场卫生防疫。

2.3.5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宣传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汾阳气象局、三泉镇政府、杨家庄镇政府、石庄镇政府。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医药调拨、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加强事故发生区域及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监测预报。

2.3.8善后工作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吕梁银保监分局汾阳监督组、市工信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落实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发现场实际情况及救援情况,对现场各组职责及组成单位可进行调整。

3 风险防控

市应急、能源、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一般及以上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应急部门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掌控情况,对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市应急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煤矿一般及以上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随后以文字形式补充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上报时限

煤矿企业在事发1小时内,按程序要上报到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分别立即向吕梁市委、市政府、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死亡1人事故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死亡2人、较大及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

4)续报和接报

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应及时传达到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在煤矿事故持续救援过程中,每日续报不得少于3次,直至救援结束。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市政府及市应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两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二级响应

初判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先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视情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吕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10)必要时请求省、吕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2 一级响应

初判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上级应急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调集救援队伍,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或派驻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以专业的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机构、市消防救援大队、煤矿企业救援人员和社会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共同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市财政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并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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