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依法顺利推进,规范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地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政府主导、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补偿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征收范围:杏花村镇武家垣村、小相寨村、上堡村、下堡村、小相村、西堡村和贾家庄镇大相村、罗城村所属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青苗等附着物。

(二)征收土地现状:征收土地面积为33.726公顷(505.890亩),其中农用地29.1183公顷(其中水浇地1.104公顷,旱地16.3167公顷,果园0.5761公顷,乔木林地5.3752公顷,其他林地3.2870公顷,农村道路0.8800公顷,沟渠0.0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5公顷,田坎1.3489公顷,其他草地0.1209公顷),建设用地4.6077公顷(其中物流仓储用地0.442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345公顷,工业用地0.7299公顷,采矿用地0.5353公顷,农村宅基地0.199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78 公顷,特殊用地0.0179公顷,公路用地2.1485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381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97公顷)。

三、征收实施主体

由杏花村镇人民政府、贾家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时间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五、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地补偿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经济林木、绿化苗木的补偿按照《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经济林木征地补偿价格表》(附件1)、《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绿化苗木征地补偿价格表》(附件2)执行。

(二)玉米、小麦、高梁等粮食作物按500元/亩予以补偿、蔬菜作物按300元/亩予以补偿。

(三)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附件3)执行。

(四)《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附件3)所列建(构)筑物、附着物种类外的村民、单位的合法住宅、房屋、厂矿以及电力、通讯等设施、设备依据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五)对已倒(关)闭的厂矿,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只给予设备搬迁补助费。

(六)不予补偿的部分

1.村民、单位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违规建设的房屋、鸡棚、猪舍、农副产品加工厂等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以及种植的林木、青苗等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2.废弃的枯井、渠道、菜窖、厕所等不予补偿。

3.在征地公告下发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青苗等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林木、青苗等附着物,如有权属争议、债务纠纷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待争议完全解决后,经当事人持相关依据(如:调解协议、判决书等)共同申请,再行补偿。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拆、拒搬阻挠建设,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征地权利人支付征地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本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以所征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用总金额的1%计取,由所涉镇、村两级统筹使用,镇、村两级同时负责地上(下)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和林木、青苗等附着物的清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按期拆除或移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青苗等附着物,按期搬迁。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妨碍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二)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征收。

(三)各职能部门、机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为征迁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杏花村镇人民政府、贾家庄镇人民政府代表汾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知

相关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