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10-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0年08月19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10]20号
-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9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
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有效保证修编和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必要性
(一)总规修编必要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法规文件,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城市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于2004年11月编制完成,2005年4月19日山西省政府以晋政函[2005]78号文件批准实施。在这一总规指导下,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城市综合实力逐渐提升。但最近两年,随着山西汾介孝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市域空间功能结构的重组,太中银铁路及汾阳火车站和汾平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目前我市实施的城市总规已不能适应发展建设的需要。
1、汾介孝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设汾介孝经济区战略举措。我市在汾介孝一体化发展中,应充分发挥建设用地充足、开发条件受限小,生态环境优良、资源承载力较高,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等特点,着力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已远不能适应我市发展建设的要求。
2、汾阳市域空间结构重组的要求
2008年,在山西省加快战略转型、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背景下,我市提出建设“一带五园”的发展策略。“一带五园”建设有利于我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移,改善人居环境;同时企业向园区集中可有效利用基础设施,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土地资源,形成工业发展集聚效益;园区建设还可以带动周边村镇发展,加速特色城镇化建设步伐。这都需要我市对总规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域城市空间结构的特征要求。
3、国家及山西省重大基础建设对我市城市发展的影响
2006年,西北地区通往东南部的便捷黄金通道太中银铁路开工建设。该铁路经过我市,并且在杏花设车站一处。2007年,山西省“十一五”重点工程汾平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该公路横贯晋中平原,西接吕梁山,东通环渤海,对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吕梁、晋中两市协调发展和晋商文化旅游深度开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太中银铁路的建设,汾平高速东拓西延等区域交通条件的改善,我市将成为以“榆林、吕梁、延安”为核心的晋西陕北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交流的门户和陆路交通枢纽。上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将对我市城市空间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现版总规的用地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土地使用性质、重大基础设施等规划内容,已不能满足我市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其规划的指导性大大减低,需要对总规做较为全面的调整。
(二)控规编制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规划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确定各建设地块土地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的唯一法律依据。按照规划法,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目前,我市尚未编制这一基础性规划。为进一步做到依法行政,促进我市今后建设发展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紧迫任务。
二、城市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城市协调、可持续发展。
2、转变单一由部门编制的方式,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方式。编制过程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规划编制的参与。
3、改变只注重建设规划的观念,使规划内容全面体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突出规划的控制性,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划定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区。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重视对历史文化和文物名胜资源的保护。明确按期建设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4、做好规划编制前期论证工作,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与衔接,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
(二)具体要求
总规修编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进行编制。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1、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1)规划区范围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2)干道系统网络、交通枢纽;
(3)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
(4)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水源地和水系;
(6)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7)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8)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9)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等灾害;
(10)其他。
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1)规划地块的土地用途;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指标规定;
(3)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的指标和布局等。
规划地块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保护区界线等。
三、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区域
(一)总规修编区域
现版总规规划区范围为:西至永田渠,东至望阳路,北至禹门河,南至董寺河。规划区面积15.71平方公里,规划期末人口16万。目前,我市市区人口已接近13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初步估计到2020年市区人口将达24万。据此,我市拟将规划区扩展到30平方公里,西至高速公路以东,东至三汇河,北至贾家庄村北,南至汾介公路以南200米,同时把市区至高速公路汾阳西出口沿线两侧各200米也纳入规划区域。
(二)控规编制区域
控规全覆盖是规划法的要求,也是规划的最终目标。结合目前我市财力及编制进度等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我市计划先把编制重点放在尚未建设的地块,拟分为四个片区:
1.汾介公路至南二环片区(南至汾介公路南200米,北至南二环,东至汾张线,西至307国道),约2.4平方公里。
2.西北环两侧片区(南至高速西出口,北至禹门河,东至307国道,西至高速公路),约3.1平方公里。
3.文峰街东延至文湖景区道路两侧片区(即文峰街东延道路两侧各500米和文湖景区规划区域),约2.85平方公里。
4.禹门河以北,贾家庄生态园以南片区(南至禹门河,北至贾家庄生态园北路,东至新规划的富民路东200米,西至高速公路),约6.25平方公里。
四个片区面积共约14.6平方公里(不含村庄)。
以上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区域为初步设想,市政府、市规划委员会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听取专家和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
四、城市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大致时序安排
1、城建部门询价,选定修编和编制单位。
2、编制单位修编和编制规划,形成草案。
3、城建部门审查。
4、编制单位完善规划草案。
5、公示规划草案。公众有重大异议的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进行论证。
6、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草案。
7、市规划评审委员会审议规划草案。审议不通过的,重新修编和编制规划。
8、审议通过后,完善草案,形成规划成果。
9、依法报批修编后的总规,市政府批准编制的控规。
10、公示规划成果。
11、城建部门建立规划档案。
五、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为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并根据吕梁其它县市的经验,在聘请规划编制单位上,拟计划聘请知名度和资质较高的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拟计划在2011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完成,以便上会审议。
六、成立领导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对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具体负责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前的论证会和听证会,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总规修编方案。
(二)负责总规修编的报送审批工作。
(三)负责确定总规修编范围和控规编制区域。
(四)负责审查编制单位资质,考察编制单位业绩,在择优选择基础上,最大限度节省编制经费。确定编制单位后,签定设计任务书及编制合同。
(五)修编的总规和编制的控规在报送审批前,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媒体、展览、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六)负责组织修编后总规和所编制控规的专家评审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修编总规和所编制控规的报送审批工作。
(八)负责对编制完成的总规和控规进行批后公示。
(九)负责对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的经费保障进行协调。
(十)聘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驻汾单位代表、老干部代表、所涉村干部代表、市民代表和特邀代表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反复论证,以求编制规划的真实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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