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10-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0年08月19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重大项目决策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10]25号
-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9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重大项目决策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中心,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汾阳市重大项目决策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重大项目决策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汾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项目决策范围
(一)本市范围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投资的项目、需要市财政配套投资的项目、政府担保贷款的项目、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涉及范围包括:市政设施、城镇拆迁改造、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其它需要决策的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招商引资项目在签约前,先进入决策程序,确保重大项目落地的科学性。
二、决策协调基本职责和原则
(一)科学布局项目。决策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吕梁市总体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重大项目的决策协调。要加强区域间的协调,合理布局建设项目,特别是要科学遵循和服从我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部门发展规划。
(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建立决策协调制度,科学决策,提高办事效率,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和施工建设工程中的一系列配套服务问题,避免部门之间互为前置,影响工程进展。同时要认真落实服务重大项目和市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的机制。
(三)专家决策项目。对关系汾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特大项目,事先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三、项目决策程序
(一)项目提出。凡属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承担主体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提交有关会议决策议定。
(二)综合审定。需决策的重大项目,一般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定。重点对项目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供地方案、基础设施配套和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审讨论,并根据参会人员议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特殊项目,形成意见后,可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市委常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政府决策。上述决策会议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
(三)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根据决策会议纪要,市各有关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必须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会议决策意见或会议纪要,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规定程序,属于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各有关部门相应办理审批、上报和出具相关意见。已通过决策会议决定的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由市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在办理时限内协调落实,由市效能办和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四、决策议定项目要求
通过决策机制议定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即: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进展公示制、审计监督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和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完工后,通过全面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五、实行事前信息公开制度
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实行事前公示制度。在项目提出前,项目承担主体或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详实的资料和依据。对拟作出的重大项目决策事项,应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收集反馈信息应在决策会议之前形成报告,提交决策会议,做为决策依据之一。
六、项目跟踪服务
对经过决策机制议定的项目,应确定一名市级联系或包项目领导,同时明确承办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包联项目领导要全程服务,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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