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18-115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贺虏龙王摩西神庙等十二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18〕24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贺虏龙王摩西神庙等十二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我市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依法划定了贺虏龙王摩西神庙等12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贺虏龙王摩西神庙、芦家垣五圣庙、东石龙天庙、安头五神庙、南垣寨片区、玲珑塔、东雷家堡关帝庙、庚子赔款汾阳建筑群、牛允宽宅院、刘村关帝庙、宁静庵、贾家庄水泥厂。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为:
(一)贺虏龙王摩西神庙
保护范围:东、西至围墙外各30米,南至戏台南山墙30米、北至正殿后墙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30米。
(二)芦家垣五圣庙
保护范围:东至庙院以东20米、南至戏台后墙以南50米,西至庙院以西20米、北至斋房院后墙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50米。
(三)东石龙天庙
保护范围:正殿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50米。
(四)安头五神庙
保护范围:东、南、西各至戏台山墙外20米、北至正殿后墙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至保护范围边界50米
(五)南垣寨片区
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均至村边界轮廓线。
(六)玲珑塔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距塔基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距保护范围边界30米。
(七)东雷家堡关帝庙
保护范围:东距东窑洞后墙20米、南距庙门南30米、西至围墙西20米、北至正殿后墙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30米。
(八)庚子赔款汾阳建筑群(包括南水井基督教堂、南水井23号别墅、南水井27号别墅、汾阳医院U型楼、汾阳崇德女校旧址)
保护范围:西至烈士陵园后墙、南至西大街南路沿、东至北大街西路沿、北至胜利街北路沿。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相同。
(九)牛允宽宅院
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与庚子赔款汾阳建筑群重叠,不再另行划定。
(十)刘村关帝庙
保护范围:东至戏台后墙30米、南至南房后墙30米、西至正殿后墙30米、北至北房后墙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30米。
(十一)宁静庵
保护范围:东至正殿后墙30米、南至虢义河北边缘、西至大门以西50米、北至庵以东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30米。
(十二)贾家庄水泥厂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距厂区边界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距保护范围边界50米。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不得添建新建筑物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不得进行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因特殊需要必须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文物时,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造、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进行建设的、新设建筑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其设计方案需经市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经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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