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18〕35号、37号通知,经2018年11月27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闫亚平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免去:  

  侯永清同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811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