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8〕3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8〕21号)精神,我市需对应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吕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共6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吕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晋政发〔2018〕39
号和吕政发〔2018〕21号文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6项)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