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83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821号)精神,我市需对应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吕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共6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吕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晋政发〔201839

号和吕政发〔201821号文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6项)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汾阳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晋政发〔201839号和

吕政发〔201821号文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6项)

 

序号

山西省职权名称

吕梁市职权名称

汾阳市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改革意见

工作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

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

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

市公安局

承接

承接后,汾阳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接受省、吕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要通过翻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大抽查力度, 不定期对汾阳市车辆通行许可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市环保局

承接

承接后,企业通过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填报,市环保局加强监管

 

3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准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证》

市工商质监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接受社会监督

 


4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市交通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我市道路运输局一是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 做好维修企业备案制度的落实,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二是要加强维修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相关维修标准规范的落实,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三是要加强维修企业执法检查,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四是要强化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推进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市农机中心

 

取消

 

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加强修理人员培训,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畅通质量投诉渠道

 

6

设立分公司备案

分支机构备案受理

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市工商质监局

取消

取消备案后,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