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0-000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4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潘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潘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0〕1号文件通知,经2020年1月14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潘 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
任增明同志市技工学校校长职务;
郭贵彪同志市文湖景区开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红卫同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马世剑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贾建海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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