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0-0007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慧波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慧波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0〕3号文件通知,经2020年1月22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慧波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王 俊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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