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0-001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慧琪同志免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慧琪同志免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0〕37号文件通知,经2020年5月20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王慧琪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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