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确权 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建管201559号)、《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吕梁市水利局、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吕水河务202068号)以及相关土地政策,现将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河湖、水域、水利工程设施按实际河流水面和管理区域,分别结合各条河流的防洪标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并将该范围内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操作可行”的原则,加快对现有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进行登记确权。河流不动产登记以“一河一县一证”为原则,确权主体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 

  三、确权登记范围:经政府公示、公告的河湖、水域、水利工程设施划界成果作为界限依据,确权登记面积。 

  (一)河湖包括:安上河、小相河、峪道河、向阳河、禹门河、董寺河、阳城河、三泉河、寺头河、东南沟、旱地沟、炭窑沟、林业沟(吊桥沟)、蔚家沟、头道川、分洪河。 

  (二)水库包括:褚家沟水库、安家庄水库、南马庄水库、花枝水库、杏花村水库。 

  (三)节制闸包括:虢义河节制闸、文湖节制闸、三汇河节制闸、安上河节制闸、演武节制闸。 

  (四)灌区包括:峪道河水利管理站、向阳河灌区、子夏山灌溉管理站、西河灌溉管理站、董家庄灌溉管理站。 

  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河流、水域的确权登记,既要保护国家利益,保障河流、水域管理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利益,要耐心细致地把我市的河流、水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申请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河湖、水域独特性提供。 

  五、各有关部门要通知现该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持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件,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10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