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158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利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利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72号文件通知,张利军同志、韩振国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经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张利军同志任吕梁南科大绿色清洁能源联合实验室主任;
韩振国同志任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吕晋华同志阳城商贸物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