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931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烽等同志正式任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烽等同志正式任职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2〕8号文件通知,王烽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2022年7月12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王 烽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所长;
赵 帅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良杰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张 鑫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魏 栋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邓连忠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郑俊杰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贾家庄派出所所长;
李生科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演武派出所所长;
吕 鑫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所长;
张剑锋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所长;
康海珍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石庄派出所所长;
杨剑峰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杨家庄派出所所长。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