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及省、吕梁市相关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汾阳市委、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汾发〔2022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开发区)申请的县级基本目录内行政管理事项88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要对赋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及时告知事项原行使部门,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梳理汇总,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开发区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二、开发区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要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开发区要将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结果,及时推送至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市政府此前向开发区赋权的文件全部废止。




附件:市政府赋予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目录(88项)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18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