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226号文件通知,经2023111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刘鹏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鹏同志市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