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29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鹏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鹏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2〕26号文件通知,经2023年1月11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刘鹏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鹏同志市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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