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29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田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田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3〕2号文件通知,田伟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2023年3月7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田 伟同志正式任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何永涛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强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太和桥派出所所长;
李文忠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峪道河派出所所长;
张雄宇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肖家庄派出所所长;
田勋斌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浩志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维松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任一君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任应斌同志正式任职市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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