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准布局、精细管理,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我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2.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基本要求,充分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3.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推进,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加快队伍建设,并逐步加强完善,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目标任务

争取到2023年底,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社会救援队伍形成救援网络,重点领域专业队伍全面加强,镇、村、企业等基层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确保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应对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需要。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规划、指导、督促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一)建立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大队、吕安危化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气象、通信管理、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容易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三)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推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交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五)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社会救援队伍是综合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市主要有蓝天、天龙、特战、特种四支公益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局要积极探索应急抢险救援新模式,大力发掘和扶持社会公益救援组织力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现有的四支队伍要服从市应急管理局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实现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的有机整合。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六)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灭火救援、地震地质、电力电气、医疗卫生、防爆排爆、环境监测、气象、矿山、化工、交通、水利、建筑、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体,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七)加强军地协调联动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驻汾武警、基干民兵等队伍,建立健全军地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驻汾武警、民兵等应急队伍与政府部门专业救援力量一体建设,实现军地应急救援力量共享。

五、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一)强化统一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范围内除公益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普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掌握重点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强化能力建设,优化规划布局,实行分级指导服务。市应急管理局要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努力实现四支队伍信息、物资、装备的共享、共用。

(二)加强部门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将队伍建立、变更、合并、撤销等情况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应急管理局每年要有计划的指导四支社会救援队伍从防汛抢险、扑灭火、地质灾害救援、地震救援四方面分类别组织训练,指导队伍制定完善相关预案、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实战技能和专业水平。

(三)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主体责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切。各救援队伍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报告和对接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特别是四支社会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必须听从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值班员、执勤队员全天候在岗在位,在国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段预置应急救援力量,主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加强技能和体能训练,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并进行实战演练。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严格管理和维护保养,强化操作训练。加强队伍思想理论学习、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养成,制定完善培训、休假、奖励等制度,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

(四)加强交流和合作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机制,有针对性地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演练,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实现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共享。

(五)健全快速响应和现场指挥机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接到调度令或者救援请求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向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报到,按照既定的现场救援方案和任务分工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指挥员负责制,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违规擅自发布信息,不得盲目冒险作业。

(六)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装备配置和维护保养规范、培训演练有序,基本形成反应灵敏、本领高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是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要把支持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要强化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定期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牵头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应急管理局要大力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装备、物资等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财政支持、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应急队伍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各牵头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保险、医疗、工伤、抚恤等待遇,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通行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制度。

(四)广泛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和救援力量现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各救援队要充分利用“5·12减灾日”、“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日活动月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五)完善奖惩制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每年要对在抢险救援、比武竞赛、合成演练、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调度、处置不力的队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46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汾阳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