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府街历史文化街区至今保存着从明代至民国较为完整的历史格局及众多文物古迹,其多样的建筑形式、完整街巷肌理和丰富文化遗存,相对完整地见证了汾州古城从古至今的格局演变及历史进程。我市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对众多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较为滞后,导致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地方特色建筑等损毁严重,原有的街巷肌理和整体格局趋于消失,二府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遗产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亟需通过抢救性保护恢复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时为了消除街区范围内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改造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改造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改造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改造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立足于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决定改造我市二府街片区范围内的房屋。

一、实施单位

西河街道办事处、太和桥街道办事处

二、改造范围

东起指巷、西至汾阳中学、实验小学东围墙,南起豆腐巷、卫巷、前后门南沿,北至汾阳医院南围墙。

三、改造时间

自改造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核对权属、测绘面积、房地产评估、动员、签订补偿协议、搬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具体改造时间。

四、房屋改造相关政策规定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改造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

(二)自改造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改造范围内实施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对被改造房屋的补偿,依据市政府批复的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对被改造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以合法证件为依据)给予补偿。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有合法证件的临时建筑(未超过使用期限)按简易房屋给予补偿,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房屋改造实施单位和被改造人在改造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改造房屋有产权纠纷的、 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由改造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改造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五)被改造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被改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房屋改造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大力支持,全力服务改造和工程建设。

(二)加强改造宣传工作,使被改造人充分理解改造的必要性、重要性,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做到和谐改造、和谐建设。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二府街历史文化街区老旧房屋修复改造的决定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房产股72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