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通知》(汾办发〔2025〕5号)要求,对下放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相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55项行政执法事项中,第5项、第20项、第24项、第44项、第48项、第52项职权下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49项职权下放贾家庄镇、峪道河镇、杏花村镇、三泉镇、石庄镇、杨家庄镇、栗家庄镇人民政府;第50项职权下放贾家庄镇、峪道河镇、杏花村镇、石庄镇、杨家庄镇、栗家庄镇人民政府。调整后的执法事项清单重新公布(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履职尽责。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次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的事项内容行使执法职权。

二是及时做好衔接。除本清单明确下放的8项执法事项外,《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的其他事项均由市直各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及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执法脱节。

三是促进规范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执法事项清单公布后,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相关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本清单公布后,汾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6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汾政发〔2024〕20号)同时废止。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向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政策咨询:市司法局法制股7223673

向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