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6-187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吴维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吴维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经2026年1月27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吴维春同志为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李 静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吕 鑫同志为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兆鹏同志为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立强同志为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孔祥倩同志为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霍宇轩同志为市公安局石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腾飞同志为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宏同志为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芦鹏程同志为市公安局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石 磊同志为市公安局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天顺同志为市公安局文峰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董瑞香同志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职务;
王久臻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邓连忠同志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康海珍同志市公安局石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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