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2-09-08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内  容

你好,我家的户口在太和桥派出所。户主死亡,需要新立户主,但是农村没有不动产证及房屋登记证明,只有土地承包证,但派出所说土地承包证不能用,没法新立户主。问题一,户主死亡,配偶不是直接就递补认定为户主?问题二,没有不动产证和房屋登记证,怎么新立户主?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2-09-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民留言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立、分户和投靠迁移,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集体建设房屋的买卖合同、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因相关证件未发放等原因,暂无法提供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国土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相应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