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村委、各站所:
为全面掌握我镇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汾政办函〔2020〕58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镇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我镇自然灾害抗灾能力和抗风险水平,为我镇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覆盖全镇,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根据我镇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和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
组 长:路二利 党委书记
刘正国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冠雄 党委副书记
李建国 人大主席
郭来荣 纪委书记
魏高丽 组织委员
姜文静 宣传委员
韩君伟 武装部长
任志强 副镇长
陈 灵 副镇长
冯耀玲 副镇长
成 员:各站所负责人、各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冯耀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演武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