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业及相关站所: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小店区“5·1”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汾阳市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汾安办〔2021〕26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镇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对表对账的方式,对合法易燃易爆企业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操作标准规范;对涉爆物质来源全面检查检点,从严取缔无证无照涉爆企业或作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安委办成立安全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路二利 (镇党委书记)  

                阮云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文泉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建国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绍鹏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魏高丽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段绣芬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韩君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  灵 (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耀玲 (副镇长) 

                孟海丽 (副镇长) 

  成      员:各驻镇站所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安全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5月10日前)。各支部村委、各相关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烟花爆竹(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单位和婚庆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对象)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报镇安委办备案,并按要求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5月10日-5月25日。)各支部村委、各相关部门对辖区、行业领域范围内所有排查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帐,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和总结验收(5月25-5月30日)。镇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镇纪委将严肃问责。 

  四、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好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镇安监站、企办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排查整治。中心校、交通管理站、农技站、卫生院、民政办、集镇管理站、文化站、兽医站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的专项排查整治。 

  (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安监站、企办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环节和矿山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 

  (三)瓶装液化气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瓶装液化的专项排查整治。 

  (四)婚庆产品加工作坊、婚庆经营等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婚庆产品加工作坊、婚庆经营的专项排查整治。安监站、企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排查整治。 

  (五)各支部、村委负责本区域内各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排查、制止、报告、取缔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不落实查验、登记购买单位相关资质并向下游客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已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对未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妥善处置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存在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的,一律依法严查严处;对查处的涉爆案件,一律倒查涉案原材料来源、流向,摧毁犯罪网络、捣毁制贩窝点,确保打击彻底、处理到位。 

  (三)瓶装液化气方面。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婚庆产品加工作坊、婚庆经营等方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产品加工、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使用或储存氧气、氢气、瓶装液化气等易爆物品进行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村委、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强化联动督查。各相关站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演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