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演武镇全面推行林长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演政发〔2025〕5号
各村:
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汾办函〔2021〕21号)和汾阳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镇、村两级林长责任区域及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汾林长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演武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演武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演武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林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广林长制,根据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林木资源质量、促进林木资源利用为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林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为我镇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原则,实行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强林木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林木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覆盖率、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镇植树造林覆盖率达到 20%以上。全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林长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旅、统计、林业、教育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或镇级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总林长、村级林长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兼任。
(三)工作职责
1.镇级林长职责。负责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林问题,定期检查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重点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
4. 村级林长职责。承担本村林长制具体工作,开展经常性巡查工作,按照镇级林长办安排部署,做好林长制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本村区域内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捕滥猎、破坏林(草)地林木、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并尽快处理。
(四)林长制会议职责
研究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及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同级林长、副林长汇报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在实施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等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建设美丽汾阳。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购买式管护、林业资产收益生态扶贫、森林资源托管等模式,全面提升国土空间绿化水平。
(三)提高林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核桃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四)强化林业资源监管。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行为,组织人员即时查处。重点打击乱砍滥伐及牲畜啃咬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村庄绿化,毁坏古树名木等行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树木、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镇林业和谐稳定发展。
(五)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全面推行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度,加强预测预警和防治作业,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六)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宣传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强化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到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捕猎工具,严密监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各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各级部门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推动林木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完成。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
(三)加大资金保障。保障信息员聘用、森林资源规划编制。森林督查、信息平台建设、专项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有序推进。
(四)深入监督宣传。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管理、植绿护绿爱绿教育活动,增强保护林业生态意识。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对森林资源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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