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政发20256


各村:

经请示镇级林长同意,现将《演武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演武镇林长制镇级工作督查制度》《演武镇林长制镇级部门协作制度》《演武镇林长制镇级工作报告制度》《演武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演武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镇级制度抓紧建立村级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



演武镇人民政府

2025221

(此件公开发布)

演武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镇、村级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林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会人员为镇级林长或副林长、相关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镇级林长同意后,不定期召开。

(四)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镇级林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议定区域性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

3.协调解决区域性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4.需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五)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根据需要与镇政府做好沟通衔接。

(六)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镇级林长审定后印发。

(七)会议议定的事项,由镇级林长以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按程序向镇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镇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委托镇林长制办公室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

(二)参会人员为相关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具体参会人员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的批示指示。

2.审议拟提请市镇级林长会议或镇级林长会议决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3.收集或听取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4.协调推进全镇林长制相关工作,商议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5.安排部署林长制综合督查及评估、考核等有关工作。

6.需要商议的其他事项。

(四)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

(五)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商定的事项,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跟踪调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报告。




演武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规范级林长制工作督查,扎实推进我林长制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主体及对象

工作督查分巡林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巡林督查。督查主体为镇级林长、副林长和林长,督查对象为村级林长。

(二)综合督查。督查主体为林长制办公室,督查对象为级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

(三)专项督查。督查主体为林长制成员单位,督查对象为其对口下级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吕梁委、政府,汾阳市委、市政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及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村级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单位林长履职情况。

(四)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草防火、生态保护修复、依法治林治草等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进及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成员单位涉及林草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督查和书面督查的方式开展。

  1. 实地督查。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督查对象履职尽责和督查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实地督查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书面督查。林长制办公室下发书面督查通知,通过查看汇报材料、印证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处置、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四、督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巡林督查、综合督查由林长制办公室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专项督查由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报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督查准备。督查前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及要求等。林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级林长提供资源清单、工作清单和问题清单,作为巡林督查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实施。督查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原则上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林长制办公室综合督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林长制成员单位专项督查由督查主体自行组织。

(四)督查报告。巡林督查、综合督查由林长制办公室形成督查报告。专项督查由督查主体形成督查报告,报林长制办公室备案。督查情况由林长制办公室以工作简报或工作专报的形式,及时报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

(五)问题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林长制办公室进行督促整改,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或久拖不决的问题,下发督办函进行挂牌督办,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程序报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

(六)建立台账。查任务完成后,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将督查通知、领导批示、督办函件、督查报告等资料收集归档,建立督查台帐。专项督查相关资料由各自单位建立台账。

五、结果运用

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工作考核。


演武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林长制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协作主体、单位及职责

协作主体为林长制办公室。协作单位主要为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项目投资。

2.公安派出所: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同级林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查处涉林案件中的协助支持事宜;依法积极主动接收林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移送来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策件,并负责进一步查处工作;指导、监管全市侦办涉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等工作。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森林、林木所有权及林地等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4.水利部门: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国的造林绿化,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5.农技站:负责林区耕地内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工作,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疫情防治,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支持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

6.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市、两级建设综合扑救队伍和组织扑救林草火灾培训、演练,负责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7.环保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8.场监督管理: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必要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9. 文化站:负责革命圣地、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10.统计站:配合做好林长制相关统计服务工作。

11.林业部门负责植树造林、经济林、林下经济、林草苗木繁育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预警监测预报等工作。

12.中心校: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爱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二、协作内容

协作内容主要包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之间需要跨部门协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2.级林长、副林长批办交办的事项。

3.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需要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4.其他需要协作的事项。

三、协作方式

(一)会议协商。主要通过召开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根据协作内容和工作需要,由林长制办公室召集相关协作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协商制定工作方案,协同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需提请级林长同意后开展。

(二)书面协办。主要通过发送协办函的方式进行。协办函由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根据协办内容,分别发送相关协作单位,并明确协办任务、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等。

三、协作程序

(一)任务立项。根据协作内容和工作需要,经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立项,由林长制办公室采取会议协商或书面协办的方式推动落实。涉及重要事项的,需提请级林长同意后立项。

(二)任务交办。承接任务的协作单位应按照会议商定事项或协办函内容抓紧办理,确保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意见分歧难以协调的,报请级林长协调。

(三)办理反馈。协作任务完成后,承办任务的协作单位应及时向林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林长制办公室。

(四)任务办结。林长制办公室接到办理反馈后,形成任务办结报告,按程序报级林长、副林长,并将协作事项相关文件、领导批示、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登记。协作单位将相关资料自行归档。

四、其他要求

(一)协作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镇林长制办公室。

(二)根据协作内容及工作实际,需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以外部门协作的,应报请级林长、副林长同意。


武镇林长制工作报告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清单、工作简报、工作专报、工作通报和总结报告,并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高效。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林长制工作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即呈即报。

2.客观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林长制工作计划、动态和成效,内容表述、用词、分析、数据准确无误。

3.严谨规范。严格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工作清单制度

1.清单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举措、重大改革事项等工作要点。

2.报送方式。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工作清单报送市林长制办公室。

3.处理应用。镇林长制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送镇级林长、副林长。

三、工作简报制度

1.简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林长督查林草工作情况;推进林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需要反映的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2.报送方式。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林长制办公室。每月月底各报送一次。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涉及林草工作的信息随时报送。

3.处理应用。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报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印发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村级林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专报制度

1.专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镇级林长、副林长、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媒体反映的涉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舆情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专报事项。

2.报送方式。林长制办公室及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将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整理报送林长制办公室。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3.处理应用。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筛选编辑后,报送级林长、副林长,印发相关单位。

五、工作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村级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督查、评价、考核结果等情况;督查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及完成情况;危害林草资源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表彰表扬、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2.通报方式。以书面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3.处理应用。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六、总结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林长制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进展、举措、经验、问题和成效,下一阶段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重要举措等。

2.报送方式。林长制办公室,每年630日、1231日分别将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林长制办公室。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根据林长制工作统一安排,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3.处理应用。镇林长制办公室对总结报告进行收集、编辑、审核后,形成全镇综合性总结报告,按程序报送镇级林长、副林长。

七、其他要求

1.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演武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全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林长制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1.镇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技术导则等。

3.各级林长会议安排部署情况;各级林长巡林督查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情况。

4.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规划方案、工作计划,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处置、重要事项进展等情况。

5.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部署、举措、动态、成效以及典型经验、特点做法等。

6.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林长工作职责、责任区域资源概况、发展目标;林长制办公室电话;防火值班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1.林长制工作简报、通报;

2.林长公示牌;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主体及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后,予以对外公布。

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演武镇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级林长巡林工作,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林长巡林是指林长通过明察暗访,监督、协调、指导下一级相关部门落实林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和问题整改等的工作措施。

第二条 林长巡林应坚持结果导向、因地制宜、严格督查、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林长巡林,根据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巡查工作清单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林。

第四条级林长协助镇级林长、副林长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能,负责督促落实目标任务、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 林长巡林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三增、三防”目标任务,重点巡查林草资源保护、林草防火、造林绿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执法、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巡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级林长、副林长开展巡林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级林长根据林草工作特点不定期开展巡林。

第七条 巡林结束后,由镇级林长牵头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问题清单,送林长制办公室,由林长制办公室下发各村和相关部门整改

第八条级林长应跟踪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级林长。

第九条相关和部门应按照问题清单要求,及时整改、按期反馈林长办。

第十条 对巡林问题没有按时整改、久拖不决的,报级林长同意后,由林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或由级林长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级林长巡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各村、部门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