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太办发〔2021〕33号
各社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街道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街道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
组 长:郭 峥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郭来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专武部长
副 组 长:街道党政班子成员
成 员: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各社区、各驻街道站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负责协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并定期收集、通报各单位进展情况。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依法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秩序。(由工商所负责,各单位配合实施)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督促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等电器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由工商所负责,各单位配合实施)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组织、督促各设计单位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电气线路施工图的审查力度,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质量。(配合市直单位实施)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电气产品选用、进场和施工期间电气设备安装环节的自查自纠,督促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配合市直单位实施)
3、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指使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配合市直单位实施)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加强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各社区、基层网格力量,发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等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自纠,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工矿商贸企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业园区等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电气火灾防范治理工作。(安监站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实施)
2、推动街道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动各社区、基层网格力量,开展住宅区域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居民家庭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的排查整改,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定期对农社区住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用户安全用电,防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安监站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实施)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建立消息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等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安监站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实施)
(四)突出抓好文物建筑重点风险领域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加大对文物建筑电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密切合作,联合执法,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组织文物检查工作人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以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电工等人员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其发现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安监站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实施)
(五)加强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
要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按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居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安监站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实施)
(六)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
将电气火灾防范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一是利用新区广场电子屏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二是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等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制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题版面,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四是组织消防宣传志愿者,通过上门服务、组织居民集中普训等形式,发动社区家庭积极参与互动宣传活动。(安监站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实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合理安排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本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建章立制阶段。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一是街道、派出所联合组织督查检查,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在每年“3.15”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群众居家安全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五、责任分工
(一)工商所: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涉及电器火灾类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二)派出所:与工商所等单位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社会单位电气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进行查处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电气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三)供电所:依法负责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单位,协助派出所等单位调查电气火灾事故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细化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积极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务求治理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相关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强化电气火灾事故警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附: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4日
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峥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郭来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专武部长
副 组 长:马转转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利生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木子 街道纪工委书记
侯婷丽 街道组宣委员
苏晓燕 街道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赵 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壮壮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各社区、各驻街道站所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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