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办发〔2022〕16号


各社区:

为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街道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25号)文件精神以及汾阳市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自2021年10月1日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继续执行。各社区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责任;同时做到广泛宣传,尤其是针对便利店、小超市、售卖店等场所,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2、根据汾阳市政府相关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燃烧旺火行为。各社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早提醒,及时制止;对于拒不配合的行为,及时报告。

3、太和桥街道辖区为汾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范围,该范围内禁售、禁储、禁运原煤、散煤、煤泥、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同时根据环保要求,辖区内严禁燃烧散煤、秸秆、木块、塑料、橡胶及装潢余料等。各社区要继续加大《告知书》发放力度,做到早提醒,严制止,对于拒不配合的行为,及时报告。尤其是对于沿街商业经营类场所,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街道,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置。

4、根据汾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有关措施(汾生态环保委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家具制造、活性炭企业全部停产,散乱污取缔。各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广而告之,积极宣传,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5、各社区要开展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