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户籍资源配置

(一)各分、县(市)公安户籍派出所均设立一个专门的人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均需单独设立一个人才集体户口,按照《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专门用于解决人才引进涉及到的户口迁移问题。

(二)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集体户立户申报审批服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全日制招生资格证明材料后,户籍派出所及县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之规定立即受理、审批。

(三)为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设立集体户。全市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应当按照《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之规定,为具备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毕业生优先选择就业的大、中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设立集体户。

二、拓宽人才落户渠道

(一)适用对象

1.学历人才: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

2.技术技能人才: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按学历人才条件申报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按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流程

1.山西省内户籍的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选择在吕梁落户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山西省外户籍的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选择在吕梁落户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机关通过跨省通办的方式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