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看守所职责: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证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罪犯交送刑法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但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吕公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全部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汾阳市公安局同孝义市公安局签定了一份《关于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的代管协议》,根据协约定,我单位2022年主要承担在押人员投送监狱执行和患病期间陪护两项任务,还承担局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15、拘留所职责: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职能和机构。依靠人民警察的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对被裁决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执行处罚。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看守所、汾阳市拘留所共2个。

汾阳市公安局共有45个科、所、室、大队,其中有16个派出所:城区5所为西河派出所、太和桥派出所、文峰派出所、辰北派出所、南薰派出所,农村11所为三泉派出所、石庄派出所、杨家庄派出所、栗家庄派出所、阳城派出所、演武派出所、肖家庄派出所、冀村派出所、杏花派出所、峪道河派出所、贾家庄派出所;29个科室队分别为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国保大队、指挥中心、法制科、政工科、办公室、宣教科、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政府公安科、杏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巡特警大队、反恐大队、食药侦大队、警犬技术大队、督察大队、信访科、警务保障室、财务室、合成作战中心、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信通科、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

汾阳市公安局共有各类人员655人,人员构成为:公务员235人,事业人员246人,辅警105人,其他警务辅助人员69人。汾阳市看守所、拘留所人员编制数为0,人员编制均在汾阳市公安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3374.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704.7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3374.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704.7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参事)值班(带班)补助预算176.76万元,增加专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工资459.46万元,增加公用经费88万元,增加本级保障办案费54.4万元,增加雪亮工程(一期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2000万元,增加政府购买反恐巡逻服务费150人费用696.60万元,增加政府购买反恐巡逻服务费90人2021年9-12月费用122.0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社会服务费91.70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费10.10万元,增加“705网”建设费用163.93万元,增加智慧街面警务站建设费用90万元,增加派出所环境整治及维修费用350万元,增加智慧党建中心建设费用32.70万元,增加王斌同志工伤医疗费29万元,增加辅警105人2022年工资512.28万元,增加60名退役士兵看护补助90万元,增加西河派出所整体搬迁及改造工程费用380.7万元,看守所增加武警中队营房维修项目358.80万元。

  1. 政府性基金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无变化。

  2. 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3374.08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5704.7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806.9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3.1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费提高。 2、项目支出6567.10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541.60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增加事业(参事)值班(带班)补助预算176.76万元,增加专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工资459.46万元,增加本级保障办案费54.4万元,增加雪亮工程(一期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2000万元,增加政府购买反恐巡逻服务费150人费用696.60万元,增加政府购买反恐巡逻服务费90人2021年9-12月费用122.0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社会服务费91.70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费10.10万元,增加“705网”建设费用163.93万元,增加智慧街面警务站建设费用90万元,增加派出所环境整治及维修费用350万元,增加智慧党建中心建设费用32.70万元,增加王斌同志工伤医疗费29万元,增加辅警105人2022年工资512.28万元,增加60名退役士兵看护补助90万元,增加西河派出所整体搬迁及改造工程费用380.7万元,看守所增加武警中队营房维修项目358.80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行政性收费征收计划13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 增加5.26万元,增减因素是:收费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因素;罚没收入5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4.49万元,增减因素是:收费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因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比2021年增加25.2万元。原因是2021年因财政一体化系统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上年增加9.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燃料价格上涨,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吕公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全部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我单位需要承担在押人员投送监狱执行和患病期间陪护两项任务,增加了公务用车使用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原有的网络定位设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更新了4G网络定位设备后原有特种车辆不能承载新的设备,急需购置。

2、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参照上年略调整。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行政人员按2.7万元/人/年测算,事业人员按0.8万元/人/年测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369.45万元,较上年增加288.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数量比上年增加而提高了公用经费总额。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接待费、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取暖费以煤取暖按1吨以下2.5万元测算,以天然气供暖按每所5万元测算,以供热公司供暖按实际合同金额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看守所取暖费根据与供热公司的协议按照14.82万元测算,公务用车2辆,按照1.5万元/辆测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公安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773.88万元,包括下级单位汾阳市看守所、汾阳市拘留所。

1、办公设备购置70万元。

2、物业管理费83.6万元。

3、吕梁汾阳市禁毒社会工作劳务费91.7万元。

4、派出所环境整治及维修项目350万元。

5、政府购买反恐巡逻公共服务费818.64万元。

6、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维修358.80万元。

7、看守所、拘留所政府采购货物1.14万元。

  1. 绩效管理情况

  1.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67.10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涉案财物保管场地租赁费5万元、尸体解剖实验室租赁费4万元、辰北派出所办公场所租赁费8万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5万元、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社会服务费91.7万元、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事业(参事)值班(带班)补贴预算176.76万元、联防队员退休工资补差14.71万元、汾阳市公安局辅警2022年工资预算512.28万元、高素质人才2022年工资预算41.50万元、汾阳市公安局工勤联防人员2022年工资预算299.56万元、60名退役士兵看护补助经费90万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专项经费10万元、YJ民警2022年生活补助6.57万元、第一书记生活经费3.25万元、“705网”建设163.93万元、汾阳市公安局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退役士兵2022年工资预算459.46万元、王斌同志工伤医疗费29万元、政府购买反恐巡逻公共服务费150人2022年696.60万元、政府购买反恐巡逻公共服务费90人2021年122.04万元、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费10.10万元、更新特种用车经费17万元、雪亮工程(一期项目)验收测试费18.7万元、智慧党建活动中心建设费用32.7万元、西河派出所整体搬迁及改造工程380.7万元、本级保障办案费233.2万元、智慧街面警务站建设经费90万元、雪亮工程(一期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2000万元、派出所环境整治及维修项目350万元、精神文明奖等项目117.71万元,汾阳市看守所运转经费60万元、看守所临时人员工资6.77万元、在押人员生活给养费用100万元、武警中队营房维修项目358.8万元,武警中队建设资金10万元,看守所取暖费14.82万元,汾阳市拘留所运转经费12.78万元、拘留所临时人员工资2.26万元、在拘人员生活给养费用12.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期末有64辆公车,原值876.69万元,累计折旧658.08万元,净值218.61万元。

2、房屋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期末房屋面积为26905.33平方米,原值4151.38万元,累计折旧1040.06万元,净值3111.32万元。

  1.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6036.61万元,累计折旧10120.90万元,净值5915.7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4187.36万元,累计折旧1042.40万元,净值3144.96万元;通用设备原值2841.96万元,累计折旧2252.04万元,净值589.92万元;专用设备原值8435.55万元,累计折旧6551.30万元,净值1884.25万元;图书档案原值0.09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0.09万元;家具及用具原值571.64万元,累计折旧275.15万元,净值296.49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0年1月21日经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5次会议同意购买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禁毒社会服务事宜,一年中标价91.7万元,(汾禁毒委【2021】1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事项第169号呈批文件,参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中标价列入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费91.7万元预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最终确定山西红星管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83.6万元,列入年初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13374.09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12606.51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12636.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汾阳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1、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2、汾阳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