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司发〔202410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

2024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根据省、吕梁市有关“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汾阳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活力、防范风险等,深入学习宣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时间安排

  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时间为2024515日至615日。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法治护航特色专业镇”专项普法活动,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在杏花村汾酒专业镇至少举办一场企业“法律明白人”培训会,宣讲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帮助专业镇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

(二)融合特色宣传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入企法律服务活动。

1.依托已建成的民法典主题公园,让广大人民群众潜移默化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2.司法所及包联律所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民法典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

3.利用流动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高质量普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群众增加负担。

(二)突出重点对象。各部门要结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企业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防范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推动常态长效。各部门要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真正把普法融入人们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推动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和供给,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各司法所要做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开展情况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报送至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汾阳市司法局

20245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