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司法局基本职能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9机构,有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办公室、政工室、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信息科技股。我局现有人员编制52人(行政38人、事业14人),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公务员40人、工勤人员2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7人。

  1.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说明: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8、表9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28.14万元、支出总计1028.1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7.03万元,减少0.07%,支出总计减少77.03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20年存在2019年的新录用5名公务员、4名人才回引公务员工资补发部分,导致人员经费2021年比2020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07.35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7万元,占比68%;项目支出324.44万元,占比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8.14万元、支出总计1028.1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7.03万元,减少0.07%,支出总计减少77.03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20年存在2019年的新录用5名公务员、4名人才回引公务员工资补发部分,导致人员经费2021年比2020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8.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86万元,减少0.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20年存在2019年的新录用5名公务员、4名人才回引公务员工资补发部分,导致人员经费2021年比2020年减少。其中,人员经费576.21万元,占比56%,日常公用经费127.49万元,占比12%,项目支出324.44万元,占比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8.1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类)支出1028.1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14.2万元,占5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1.44万元,占25%、普法宣传支出12.32万元,占0.1%、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1.3万元,占0.1%、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3万元,占0.12%、法制建设支出50万元,占0.48%、事业运行支出65.88万元,占0.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14.28万元,支出决算 102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028.1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福利费、机关及各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办案及购置装备费、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律援助案件补贴、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用于宣传活动等。支出决算1028.14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77.03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20年存在2019年的新录用5名公务员、4名人才回引公务员工资补发部分,导致人员经费2021年比2020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6.2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用经费12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福利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4.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比2020年增加0.7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使用年限已久维修等加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局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国内公务接待等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共4辆与2020年一致,运行预算经费5万元,支出决算4.69万元,完成预算的93%,比2020年增加0.34万元,增长0.21%,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购买年限已久维修等加大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9万元,比2020年增加 25.39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我部门无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共评价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2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无。

我部门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65万元,具体有以下几点绩效评价:

1)依法治市全年预算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宣传3000余份、全年新增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参加应诉案件4件、环保宣传手册25000册、民法典学习读本应知应会200条、宪法宣传资料30余万份。

2)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绩效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逐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建设。

3)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执行数为2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4第一书记生活补助项目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910号关于提高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的通知,用途第一书记生活补助,测算标准每人每天120元,测算过程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安排经费,共计3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加强对农村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服务力度,确保第一书记能够安心工作,做出成绩帮助村民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脱贫致富。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100%

5律师公证经费项目8.6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依据年初预算,用途保证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律师、公证2个股室,测算过程律师公证经费保障,给律师公证人员带来领工作积极性,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给律师公证人员带来领工作积极性,给群众带来领更多更好的服务。绩效评价人民群众对司法局律师公证人员满意度100%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根据2021年年初设定的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接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宣传活动。绩效评价依法治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00%

2)根据2021年年初设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建设。

3根据2021年年初设定的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执行数为2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2021年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预政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汾阳市司法局

20221115







  附件:
    1、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