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本市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党建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下设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婚姻登记工作。

  (二)福利救助服务中心。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弃婴接收管理工作。

  主任:张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