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民发〔2022〕18号


各镇、街道办:

为规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现将《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吕民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汾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pdf